2、士族经济特权的保护伞——户调式C

    2、士族经济特权的保护伞——户调式C (第2/2页)

棉花。

    田租就是五十亩地收四斛。换算成今天的计量单位,非常粗略的说,一亩的面积是五百平方米,一斛大米的重量是十四公斤,也就是五百平方米的地收五十公斤大米。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西晋里所说的五十亩,是一户只收四百升,还是不管几个人,一律按照五十亩守四百升的比例来收,就实在不好确定了。不过,我个人倾向按照比例征收。

    布和棉花是按户征收。对于一个有男性正丁的家庭来说,一户要交布三匹、棉花三斤;如果没有男性正丁,就减半交;在边境市的按照这个标准收三分之二;更远的占三分之一;南方的少数民族交当地特色的布料,当时叫寳(从)布,每户是交一匹布,再远一些的就交一丈。这里要说一句的是,所谓按户征收,不是每一户都一刀切,全按这个数儿来,这布、棉花的数量,只是一个平均数,地方官应该按照各户的经济情况,富的多收、穷的少收,可是在实际上,控制了地方的士族豪强们,根本没人敢惹,有时候地方官都不敢去找他们收税,而老百姓本来应该少交布和棉花,却往往把士族的那一份还得交了。于是,实际情况就是,富的少交或者干脆不交,穷的反而要多交。

    总之一句话,户调式不是司马炎时代的一种发明创造,它其实只是对早已形成的经济现实的一种承认,它是为士族利益服务的。对于司马家族来说,他们是在用户调式拼命的和稀泥,来解决皇帝和士族之间永远无法调和的利益矛盾,而对于士族来说,国家承认他们的那点儿利益永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实际结果就是,户调式是开始实行了,而根本没几个人遵照执行。

    司马炎的这个太康盛世,其实被后人注了太多的水。因为,各族百姓得到的,只是一种相对和平的生活而已,他们的各种负担仍然非常重,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百姓们,绝大多数连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随时都有可能被强迫当兵、抢走当奴隶、买卖到大户人家当仆人。但即使是这样,相对于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来说,太康盛世仍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大和平时代,一个中国各族百姓难得的休养生息的短暂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