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晋王朝法律文化的结晶——泰始律

    1、西晋王朝法律文化的结晶——泰始律 (第2/3页)

劾、系讯、断狱5章,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诉讼法部分,主要规定了审理各种案件的程序;杂律、户律、厩律、关市4章基本属于民法、行政法的范围;卫官、违制主要规定了西晋王朝的各种政治礼仪制度;诸侯律主要规定了为数较多的亲王们应该遵守的各种规范。

    《泰始律》由于是根本大法,所以各种内容不可能规定的十分详细、也不可能经常改动,像军事、农业生产这些比较容易变化的方面,都通过一种叫做“令”的形式来做临时规定。“令”只要经过政府批准,是可以随意变动的,因此十分灵活,实行起来针对性和时效性也特别强。

    根据《晋书》记载,西晋初年的律令都加起来,一共有2926条、126300句,全部编写成书一共60卷,各种已判决案例30卷。这样,西晋的法律体系通过律令结合的形式,既保持了自身法律的威严和稳定,又做到了结合实际,可以说是全面、精密、客观的古代法律的经典。

    《泰始律》规定已知的刑罚主要有死刑、流放、杖刑、鞭刑、囚禁、剃光头发(髡刑)、罚金刑,大量减少了适用于死刑、灭族、连坐的罪行,而且规定了出现谋反这种抄家灭族的大罪时,已经出嫁的女人不受牵连;还去掉了禁固相告之条,也废除了沿用很久的将逃避国家税收劳役的人罚做国家奴仆的规定。

    最有人情味的是,《泰始律》还对过失犯罪者、老人、小孩、妇女做出特别照顾,如果这些人依法应该判杖刑,那么一律减少一半;如果有奸淫长辈妻子的,直接杀掉然后扔到街上示众;如果奸淫守寡的妇女,在监狱里关3年。最有突出特点的是,《泰始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了亲属之间犯罪的处罚原则,叫做“准五服以制罪“,也就是说血缘关系越近,晚辈冒犯长辈的处罚就越重,长辈对晚辈犯罪就越轻。也就是说,在西晋时代,儿子敢打老子,那几乎就是死罪,老子即使打死儿子,也会有很大的几率不受任何处罚。

    司马炎在看到这部厚厚的根本大法以后,非常满意,颁布诏书对编订人员给与了高度赞扬,根据贡献大小一律升官赏钱,司马炎还亲自在金銮殿上讲解法律,并让大臣裴楷宣读。公元268年1月,《泰始律》正式颁布施行,司马炎宣布在这一年大赦天下。

    不久,司马炎又命令明法掾(大法官)张裴和河南尹(洛阳市长)杜预对《泰始律》的相关规定再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张裴和杜预靠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泰始律》中很多容易混淆和没有提出的地方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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