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杀毛文龙以及明史

    袁崇焕杀毛文龙以及明史 (第3/3页)

其劝降内容不是许诺升官发财,亲人团圆,就是威胁杀害其全部亲人。当劝降刘兴治的阴谋失败後,还真的就把刘家一家老少杀了。也就是说,蝗太极认为能促使刘投降的,不是毛文龙被杀一事。且还不敢肯定刘兴治一定会投降。否则就不会开出这样的劝降条件。更不会以杀光其全家的方式对待他认为早就有心投降的人。再说,刘兴治之兄还坚持与後金作战,并刚刚牺牲。明代极重视儒家传统,长幼秩序分明,其兄如此,其弟操守即便不如其兄,也不至於会叛其兄,去投与其兄作战的敌人。这点,蝗太极肯定明白,否则就该在大举长途奔袭北京前,在其兄还活着的时候劝降,以保证确实已无後顾之忧。

    以上事实不但说明毛文龙的死,没有动摇军心,没有激发兵变,更说明毛文龙是死是活都与蝗太极长途奔袭北京没有关系。且毛文龙那些部将的叛变,都是发生在主帅袁督师被怨杀之後。因此,若非要说毛文龙部下是因为主帅被怨杀而心灰意冷,不愿再为朝廷战,转而叛乱投敌,那这主帅应该是袁崇焕而不是毛文龙。

    有一件重要的证据。那就是,蝗太极是在取得长途奔袭北京的成功,袁崇焕被残酷冤杀之後,才开始解决“东江问题”的。若袁督师杀毛文龙真激起了其部将的不满,使其部将叛乱,那蝗太极就会抓住这一时机,迅速行动,“解决”东江,消除後顾之忧,而绝不会愚蠢到迟至长途奔袭北京,甚至迟至袁崇焕被冤杀之後。要知道,时机难得,时不再来。往後拖,就等於让明朝有时间从容计策、安抚毛部将。谁也不可能预料到明朝的做法不但不能安抚毛部将,反而会激起毛部将的更大不满,反而更想反叛,更想投敌。

    还有一点,若毛部将真痛恨袁崇焕杀毛的话,那麽他们应该为朝廷抓杀袁崇焕,为其毛主人伸了冤报了仇而感到高兴才是。他们的愤恨之情、生变叛逃之意,即使没有完全消失,至少会比袁崇焕活着的时候要少,军心也会因此变得较为稳定,士气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恢复。蝗太极再愚蠢也不至於选这个时候去诱降他们。

    袁崇焕被杀,军中将士因此寒心,竟有“以督师之忠,尚不能自免,我辈在此何为?”不愿再为大明效命之言之後。那麽,蝗太极认为东江将士也会动摇,也有不愿再为大明效命,甚至生叛乱之心,或至少士气不高,因而是其解决东江问题,消除其後顾之忧的大好时机,也就顺理成章,没什麽奇怪的了。

    蝗太极先是用各种手段诱降东江的将士。失败後,便趁东江内乱刚息,防务空虚之际而直接发兵攻打,满以为稳操胜券,可结果却是遭明军痛击,死伤甚重,惨败而归。

    顺便提一下,东江的陷落,是在六年後的崇祯十年,是在距崇祯帝自杀、满清入关只有七年的时候了,且还是因满虏施诡计偷袭。原毛文龙部下,时任大明东江主帅的沈世魁因此壮烈殉国,万余将士英勇战死。

    由上可知,东江的将士们不但没有如《明史》和那些诬袁的人士所言,军心涣散,作战能力低下,还因此出现了投敌叛变者,反而士气高昂,作战勇敢,重创满虏,坚守东江长达八年。最後虽不幸中计失败,但万余将士仍视死如归,壮烈殉国。

    为免误会,在此说明一下。我不认为毛文龙该死。无论毛文龙如何跋扈,如何欺诳朝廷,如何没起到犄角的牵制作用,但他还是进攻过後金,还因此遭後金捕杀,亡命朝鲜,他也没有公然反叛;无论毛文龙贡献多少,他还是为民族为国家作了贡献的。且袁崇焕杀毛文龙,激起了阉党余孽的更大仇恨,从而想方设法置其於死地。

    四、《明史》的故意诱导

    《明史》还云:“帝骤闻,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俄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明确指责袁崇焕妄杀欺君,崇祯帝内心非常恼怒,但考虑到毛已死,自己又要依靠袁,才赞许袁崇焕的行为。而之所以传谕暴文龙罪,并非其本意,而是为了安袁崇焕的心。一些“仇袁人士”也以此指责袁崇焕,也跟着说“崇祯帝并未赋予袁崇焕杀毛文龙的权力,所以才如此震惊,袁崇焕是擅杀,触犯了大明律,本就是死罪,崇祯帝是因为毛文龙已经死了,为了安抚袁崇焕才不得已认可了袁崇焕之举。”

    其实,只要稍稍阅读一下《明史》的这段记述,就会发现这不过是《明史》作者故意诱导读者而已。因为除了“优旨褒答。传谕暴文龙罪”是事实陈述外,“帝骤闻,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以安崇焕心”都不是事实陈述而是心理状况的描绘,是编纂者的主观推测。《明史》也未给出相关的具体证据佐证。崇祯帝的这种心理状况,若非神仙,恐怕难以正确了解,满清御用文人又是如何确知的呢?因此,只能说这又是满清御用文人为贬低击虏民族英雄袁崇焕、打击汉人的民族自信而有意编出的谎言。事实是,崇祯帝是赋予了袁崇焕杀人权力的,也认为毛文龙是死有余辜,并赞许袁崇焕杀毛是“躬亲正法,自是行军纪律,此则决策弭变,机事猝图,原不中制”。崇祯帝所下的“圣旨”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毛文龙悬距海上,跋扈有迹,犄角无资卿能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问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布置遵照敕谕,听便宜行事”(《崇祯长篇》卷23,崇祯2年6月戊午)

    二,“朕以东事付督师袁崇焕,固圉恢疆,控御犄角,一切阃外军机听以便宜从事。岛帅毛文龙悬师海上,开镇有年,动以牵制为名,案验全无事实,剿降献捷,欺诳朝廷,器甲刍粮蠹耗军国。近乃部署夷汉多兵,泛舟进登声言索饷,雄行跋扈,显著逆行。崇焕目击危机,躬亲正法,据奏责数十二罪状,死当厥辜。大将重辟先闻,自是行军纪律,此则决策弭变,机事猝图,原不中制,具疏待罪,已奉明纶,仍著安心任事。”此不仅“《崇祯长篇》卷23,崇祯2年6月壬申”有记载,朝鲜的《仁祖大王实录》也有记载。

    养私军,割据一方,是很难为皇帝所容的。明朝立国,就强调中央集权,很忌讳军阀割据,为此不封异性王,还以种种罪名剥夺了建国功臣的权力、甚至将之杀害。大将在外,须受文臣监之为大明祖制。李自成即将攻进北京时,崇祯帝想南迁,却无军队护行,而李自成已逼近北京,连招募义兵都不可能,於是,想让驸马都尉巩永固、新乐侯刘文炳率家丁护从南行,两人却回答:“家丁何足以当贼锋?况臣家素谨,不敢私蓄家丁。”由此可见大明对私人养军的忌讳。毛文龙用朝廷的钱,把政府军队变成毛姓私人军队,不受代表朝廷的经略、巡抚管核,犹如国中之国,这当然是崇祯帝不愿意看到而必欲除治的。因此赋予袁崇焕“固圉恢疆,控御犄角,一切阃外军机听以便宜从事”的大权,其中当然就包括了若毛文龙不肯接受“控御”,就杀之的权力。袁崇焕杀毛文龙时所列的十二条当斩之罪的第一条便是“祖制,大将在外,必命文臣监。尔****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可见此罪之重。袁崇焕又是忠臣,不可能会在明知皇帝偏爱毛文龙,不同意他杀毛文龙,没有赋予他杀毛文龙权力的情况下,宁可犯欺君之罪导致自己也被杀,名誉被毁,也要擅杀皇帝之爱将。他与毛文龙的关系,也还没有到哪怕自己被皇上杀,也要杀掉毛文龙的程度。这也说明崇祯帝的上述“圣旨”不是违心之言。我想,毛文龙拥兵自重,不受政府节制,形同割据,才是袁崇焕、也是崇祯帝杀他的原因。

    《明史》又云:“崇焕智虽疏,差有胆略”。这当然也不是事实陈述,只是编纂者的评论。之所以如此评论,无非是想让汉人以为就是击毙了满清之祖,首次击败了自其反叛起,二十多年来一直“所向无不摧破”的“我滿清”,振奋了汉人,大长了汉人志气的民族英雄,原来也只是个“智虽疏,差有胆略”的平庸之辈,而且还是个内斗优先,妄杀抗清英雄,自毁长城,欺侮父君的家伙。满清御用文人的这样做,其目的无非是想蒙蔽汉人,欲使汉人觉得自己很窝囊,很自卑,永不觉得在汉人里出现过真正了不起的民族英雄。

    所以,《明史》编纂者以及某些捧毛贬袁的“仇袁人士”的种种说法,既经不起推敲,也缺乏具体证据,更违背了历史真相,是不过是为丑化袁崇焕这位击毙满酋、与满清有杀祖之不共戴天大仇的民族英雄而编造的谎言。

    最後,想说说对《明史》的看法。《明史》是推行残酷的*的满清乾隆时期,由满清政权组织其御用文人编纂,得到满清政权认可的“正统史书”。那麽,其出发点当然就是为满清政权服务的。因此,就会尽量隐瞒和篡改对不利於其政权的历史事实,就会把其主观猜测当作事实来记述,就会通过评论等来有意误导人们。但并非该书的所有历史记载都是篡改过的或是编造的。例如,对大明政府健在时期的一些影响较大、众所周知,因此无法隐瞒和篡改的事件的记述和对某些众所周知的事和人的评价,应该是可信的。但也会将其主观猜测、评论等巧妙地混入其中,误导人们。例如,其祖奴儿哈赤在宁远一战首次被打败,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明史》的这一记述,是事实而不是编造。其祖奴儿哈赤之死不是在战败前而是在战败後,这也是赖不掉的事实。但其死因,其死亡时间,却不会有多少人知道,因此《明史》就可能会隐瞒真相,就可能会编造事实。再比方说袁崇焕杀毛文龙,以及崇祯帝谕旨称赞袁崇焕、谴责毛文龙,也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後金不久就大举奔袭北京也是事实。因此《明史》的记述,是事实而不是编造。但袁崇焕内心到底什麽时候决定杀,毛文龙被杀与後金的行动,到底有什麽关系,当时崇祯帝的内心到底是怎样想的,却是难以知晓和确证的。这就有让人发挥的余地。为满清政权服务的《明史》,就更不会不利用这个余地,或把猜测当事实,或编造事实、或歪曲事实、或把两件没有关系的事实巧妙地连在一起,或及时地加入评论等以诱导人们。再比方说《明史》对崇祯帝的评论,也是如此(限于篇幅以及与此文主旨关系不大,就不作说明了。各位若有兴趣,不妨去看看)

    所以,我们在阅读《明史》以及经过满清检阅、得到满清许可的史料时,就应该注意分清哪些是事实,哪些是编纂者的主观猜测和评论,并通过其他记述和其他史料、通过仔细分析,弄清楚哪些事实间确实有联系,有什麽样的联系,又有哪些事实相互间本来没有联系,是《明史》编纂者故意诱导人们去认为它们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