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起诉书
接到起诉书 (第2/3页)
思前想后决定极力辩护这几点,接着我又看了小狗子的《诉状》。
《诉状》诉道:
2007年农历2月8日晚9时左右,我跟几个朋友到工会球场门口,在公鸡哥水吧喝酒直到夜间11:30分前后,然后我们8人一起离开水吧,其他人员已经各自回家,剩余我和余银,何红,张法我四人到”XX宾馆“门口等在宾馆的朋友,等到11:50分左右我在门口花台上靠着(因为酒喝多了),余银、何云、张法三人在车站后门口,我听见他们两在和别人吵架,当时也不在意,他们争吵了几分钟,然后我又听到宾馆住着的人跟着余银、何洪、张法争吵。然后我就出来劝阻,接着楼上下来了4个人,其中就有李晓东,因为以前我和他相识,我就过去和他搂着,他就骂了我几句,接着李晓东就抽出一把匕首往我的腹部捅了一刀,当时我就躺子地上,不省人事,直到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治疗。
综合上述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为盼。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伤害所造成的费用如下:
1.
医疗费5532.20元。
2.
误工费90天乘以35元/天等于3150.00元。
3.
护理费35天乘以35元/天等于1225.00元。
4.
交通费480.00元。
5.
住宿费10天乘以20元/天等于200.00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10天乘以25元/天等于250.00元。
7.
必要的营养费10天乘以15元/天等于150元。
以上人民币10957.2元……
我看完小狗子的《诉状》怒火冲天,颇有拔其皮,食其肉的愤怒。我把《诉状》拿起来欲撕碎,但我的理智战胜了冲动。我接着又看了几遍,竟然发现端儿。
他诉到余银、张法和何红跟人吵架,而他来劝阻,那么不是说他们三人围攻我一人么?因为他说的我方有4人根本不成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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