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一章 出海
第三一一章 出海 (第2/3页)
官司,很多时候不得不和沉船的所属国政府签订打捞协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沉船所属国分摊打捞成果。
如果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在领海之内打捞起来的东西,也应该是属于打捞者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归属问题有异议。经济专属区之外的打捞成果就更加可以肯定了,那可是绝对的公海范畴,除了打捞船只的注册国可以对船上发生的纠纷和案件有权处理之外,公海就是一片完全自由的天地。
很多打捞公司都提出过异议,如果没有打捞公司的行为,那些沉没在海底的古代船只根本就没有面世的可能,而且其中的很多船只都是属于几百年前个人拥有的,打捞公司在付出自己的努力之后,完全有权利对收获的成果作出处理。这话说得很对,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也的确可以这样来操作。
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所有的事物,只要和利益有了关联,就会有不同的利益方站出来,为了自己的利益你争我抢,没理由的编个理由也要加入,只有在各方的博弈达到一个平衡点之后,这个矛盾才能最终解决。
如果利益方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话,这个结果就更加难以让人接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利益面前,就要看谁的权利最大了,个人和国家相抗衡,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领海和经济专属区内的沉船,张辰是一下也不会碰的,那些都留给国家有这方面的能力之后去做。当然,如果国家提出和他合作的话,他也不是不能考虑为国家做点事,分成不分成的就不说了,那东西本来就不好说,只要别让他白干就了。
但是中国海域之外的可就不一样了,张辰可不想给什么人和国家打白工,捞上来东西还要给别人白分一部分,哪有那么美的事啊,谁捞上来就是谁的。当年多少的欧洲列强在中国抢东西,那些东西有多少被还回来的,正儿八经的宝贝还不是被他们“保管”着吗。
对于这些,张辰早就有了自己的计划,但凡是要进行打捞的沉船,全部都要把所属国的标记去掉,对外宣称也全部用模糊的说法,在某海域打捞起某年代的商船多少艘或者战船多少艘。不论是在经济专属区还是在真正意义上的公海进行打捞作业,一概宣称是在两百二十海里以外;至于船上的物品,船籍都无法确定了,物品的归属就更加难以确定。
遇到无法抹去所有标记的沉船,毁去标记对船体损伤小的,就毁去标记再行修补,如果损伤程度太大,严重影响到研究工作的,那就只对船上物品进行打捞,沉船嘛,捞起来也是一个大麻烦,爱谁谁吧。
不论是琳琅甜心号还是打捞船,速度都要比艾丽萨公主号慢出一大截,为了尽可能节约航行用时,走的都是深海线。并不像当初艾丽萨公主号从加勒比返回的时候那样,一边沿着近海航行,一边还要在沿途的各国停留游览。
琳琅甜心号的航速要比打捞船快一些,整体架构也足以经受大风大浪了,但是安镇忠还是坚持把船行驶在三艘打捞船的掩护内靠向海岸线的一边,保持着同步的速度行驶,虽然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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