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3 群魔乱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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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都是非长生者,他们甚至还可以非婚生育第二个孩子。

    如果男子子某与女性甲某皆为非长生者,但男子子某已经与长生者女性乙、长生者女性丙分别生育一个孩子,男子子某却又与女性甲生育他的第三个孩子。无论男子子某是否与女性甲结婚,他的第三个孩子都将被计划生育部门归类为半合法。所谓的半合法,即是指如果女性甲愿意把孩子归于名下,国家允许她把孩子抚养成人。但是,孩子的生理父亲,必须为他的行为支付十倍额度的罚款。

    如果孩子已经是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孩子,罚款还会次第涨到15倍、20倍、25倍等。

    例如全国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59万元,十倍额度即是每年缴纳25.9万元罚款。注意,25.9万元罚款是每年必须缴纳的额度,第三位孩子降世那一刻就背负着沉重负担。就普通家庭而言,这种程度的经济惩罚已经非常严厉。

    这是“男子非法,女子合法”的情况。

    “男子合法,女子非法”,也是同样策略处置。

    如果男女皆不合法,例如男子子某与女子甲某此前已经生育两孩或都已经与其他人生育两孩,他们的爱情结晶将会归类为非法生育。凡是非法生育者,不仅男女皆须支付十倍额度的罚款,他们的孩子还将会被计划生育部门强制带走,由国家集中抚养。

    如果男女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罚款完毕就还给他们自由;如果男女经济条件比较拮据,国家将会备案监视,房贷形式每月强制扣除他们的劳动所得;如果男女经济条件穷困到无法缴纳罚款,计划生育部门将会集中起来管理他们,管理期间更有可能施加各种暂时绝育的生育限制策略。

    长生者群体也是类似操作,只是他们的生育名额更少,他们缴纳罚款的时间更长。理论上,当长生者缴纳罚款方式获得多余生育额度,将会一辈子背负生育惩罚。不是十年一百年,而是五百年乃至一千年的超长罚款期限。期间稍有不慎,长生者就可能被超生罚款罚到破产。

    为了鼓舞国民为国奉献,除了这些常规限制,国家又提供了少数赦免通道。以军队为例,士兵如果获得一枚一等奖奖章,不论他是长生者还是非长生者,都奖励1个孩子的名额;如果在战场上英勇牺牲,国家允许其家人激活他的精子或她的卵子库藏,试管婴儿方式延续牺牲者的血脉和精神。在非战争领域,国家也为少数模范榜样提高多余生育名额的奖励,优生优育。当然,无论文职还是武职,多余生育名额的门槛都非常高,高到非战争期间可以忽视。

    长生者如果后悔了当年的超生,唯一途径就是在战场上获得一等奖奖章或当选少数模范榜样,以多余生育名额奖励抵消超生罚款。

    等等。

    计划生育国策理所当然的引来无数非议,李世民更因之激怒无数长生者世家。

    但有了绝圣门或者说魏东生的强力支持,计划生育国策还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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