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文庙论文亦堂皇(二)
第44章 文庙论文亦堂皇(二) (第3/3页)
钵道统,但若他能秉持‘仁礼中’这三条行动处事,却已不失为一君子。
韩冈见程颢点头而笑,心中亦是一喜。这代表他对儒学理论简单直接的归纳得到了儒学宗师的认同。
所谓‘我注六经’,将经典往繁琐里解释,一个‘若曰稽古’,就能扯出十几万字的注释,这是汉儒唐儒的习惯。而抛弃这些琐碎的注疏,而直接取用儒家经典的原文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以‘我’为主,而不是以‘经’为主,即‘六经注我’,这是宋儒的做法。
在此时,重新注释以《论语》为首的儒家诸经并不稀奇。泰山先生孙复便倡导舍传而求经,著《春秋尊王发微》,弃《左氏》等春秋三传于不顾;安定先生胡瑗,著《论语说》,徂徕先生石介有《易解》,公是先生刘敞有《七经小传》《春秋权衡》,亦是别出机杼,不惑传注。气学张载、理学二程,他们也莫不如此,皆是对儒家诸经有着不同于汉唐注疏、属于自己的见解。
韩冈也是一样,虽然他如今对九经的各部主要注疏,都能深悉大意,说个八九不离十。可他对这些扣着经典文字,一字一句加以注释,比经书繁琐了千百倍的注疏,却没有多高的评价。
韩冈一直认为,要想传播思想,理论是越简单越好。所以他就把儒学根本归纳成简单的三个字——仁、礼、中,而直截了当放弃了对经文的注释。只观大略,不暇细务,以这八个字为自己辩解,韩冈自认站在儒学大家面前也不会露怯。
“以冈之愚见,儒者之行不外乎守仁心,尊礼法,执中道。仁为礼本,以阿云案论,若韦高被杀,阿云自当斩,若韦高重伤不起,也是当处以绞刑,但韦高不过是轻伤,为些许微伤害一命,却有违仁恕之道。弟子观阿云之罪,杖遣过轻,杀之过重。杀人偿命,伤人服刑,所以学生便判了流三千里编管。”
仁为礼本,如果按照韩冈的想法,后世所谓吃人的礼教,便是只有礼而无仁,走入了邪道,并不是真正的儒家。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样的违反仁道的说法,便是对儒学最无耻的扭曲。
儒家的根本是什么?是仁。礼仅仅是纲常,是外在的规条。后世吃人的礼教,只顾维系礼法,完全背离了儒家仁的本心,这样根本不能算是儒了,而是彻头彻尾的邪教。就算给孔子多少封号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程颢认同韩冈秉持仁心的判决,不妄杀一人,比什么都重要。而张戬则有所不满,“律贵诛心,韦高虽未见杀,但阿云确有杀心。韦高虽是轻伤,阿云杀人未遂的罪名却不能宽贷。”
“先生说的是!”韩冈低头受教,并不与张戬争论。张戬愣了一下,随即便摇头失笑。若仅是杀人未遂,苦主轻伤,凶手也只会是流配而已。阿云会被大理寺判绞刑,则是因为她和韦高的关系。前面韩冈对此根本不提,想来也是不承认阿云和韦高丧期纳聘的未婚夫妻关系。
不过张戬也不想争了,还在吃饭呢,为一桩已经有定论的案件争论根本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