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因果业力

    第一百四十章 因果业力 (第2/3页)

作为供养及敬意的表示。经过若干劫之后,此人即因供养此数粒米之功德,感得转轮圣王之报,为世界之主,其国土、城堡、妻眷、珠宝、车乘……不计其数云云。

    又如佛经中常说,作恶业之报应亦大得不可思议。

    《贤愚经》中有一个故事说,从前有一婆罗门,因其母之教唆,侮辱比丘以百兽之名咒骂之。以此恶因,多生多世,竟感得一个鱼身,且有百兽之头,苦不堪言。教唆此婆罗门之母,亦堕入无间地狱中云云。

    这样的故事,在佛经中极为众多。

    佛经中所说的‘小因能生大果’之记载,就业力哲学之观点而论,则是确定不移之真理。

    业力思想是‘同类相应论’,而不是‘同量相应论’。

    就业力因果的现象来说,果的量确是常常比因的量来得大的。

    佛教徒常以自然界的现象来说明此理。例如,一粒麦子所结的麦粒果实,何止十百?

    叶雏曾记得一本杂志上说,今天纽约市之中心,价值万亿的曼哈顿岛,据说两百年前是从一个红印第安人手中,以两块美元买来的,今天曼哈顿岛的价值和当年两块钱的售价相比,显然不成比例。

    但有人说,如果在两百年前,把两块钱存入银行,以复利计算,两百年下来也能成为一个极为可观的天文数字了。

    这就是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在生物界中亦极为普遍,如细胞的不断分裂,成长而形成各种个体。

    一个精虫与卵子结合,分裂成二,又分裂成四,如斯不断分裂形成人体,合有万亿细胞。如果一个细胞的因,能够结成亿万细胞的果,则果量大于因量的事实,可能本来就是宇宙的一种常理了。

    总结起来其实就一句话,因果产生业力,有因就有业力,有业力就有果,这是一种必然的关系。

    而在这个神话般的世界里,业力又被富裕了更多的意义。

    每一个生灵都拥有业力,因为不管是说话、还是走路都是因,有了因自然会产生业力,而有了业力自然会出现果。

    这就是因果业力。

    而在这个拥有神魔存在世界里,不管是因果也好,还是业力也罢,其实都是一种规则。

    至于业火红莲则同样是一种规则,只要是存在媒介,就可以把生灵的业力给点燃,从而形成所谓的红莲业火。

    而红莲业火在燃烧业力的同时,也会把携带业力的生灵焚烧殆尽。

    并且只要一个生灵的业力没有消失,那红莲业火就不会熄灭,一直到把业力给全部烧掉为之。

    而很显然,血海那里或许是因为业火红莲这件先天灵宝的原因,还是因为其它的原因,总之那里就存在着供红莲业火点燃的媒介,而这片红海同样如此。

    或者也可以换一种说法,不管是血海也好,还是这红海也罢,水中都存在着红莲业火,只要遇到业力就会自然的燃烧。

    叶雏不知道这红海是怎么形成的,不过既然有了红莲业火的存在,其成为第一道屏障也就没有丝毫的奇怪之处了。

    如此一来这无尽石柱的存在也就能够解释得了了,显然是就算防守方也不敢轻易触碰红莲业火,所以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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