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我的理想
第一百一十七章 我的理想 (第1/3页)
此时此刻。
纵然心里微微有些不爽,但周安不得不承认,自己被秦侠说服了。
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分为两种。
一是程序正义,即涉及到正义的每个环节,都是公开、透明、合规、合法的。
二是结果正义,即罪、责、刑,相匹配,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是有太多掣肘了。
关系、人情、权力、舆论、隐私……方方面面的东西,都需要考虑。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在连环杀人案中,于忠贤是罪魁祸首,但最终自己还是通过黑客手段,经济问题,才把他搞下马。
这并非程序正义。
但却是结果正义。
再比如说:秦侠的所作所为。
他做了个局,用一种近乎欺骗却不违反法律的手段,小小戏弄了一番警方,达到了结果正义。
这,有错吗?
程序正义,更多的情况下,是在约束执法者,警察、检察、法官,要遵循既定公平的流程,尽可能保障社会大多数人的正义。
而往往对于某个人来说,有时的程序正义,却导致了结果的不正义。
这也是许多案子,法院的宣判,往往会和民众的心理预期,有所偏离。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华夏的法律制度,和欧美也有所不同。
欧美是判例法,法院判决的结果,取决于以往案例,法官的良心,陪审团的意见。
华夏则是成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二者各有利弊,没有孰优孰劣。
但具体到某个案子上,具体到每个个人上,则是天壤之别。
比如说,在米国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即便所有人都知道,辛普森是杀害他妻子的凶手,但最后辛普森还是被无罪释放。
这要是放在华夏,绝对会是另一个结果。
再比如说,“辱母杀人案”,若是放在国外,或许,法院也会是另外一种宣判结果。
当然,这个案子,现在还没盖棺定论,还要等待终审判决。
任何法律都不是完美无缺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周安沉默着。
“你是警察吧?可以认识一下吗?我叫秦侠。”
秦侠的声音,打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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