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困惑(3)

    第十六章 困惑(3) (第2/3页)

查,还没有发现她参与这个案件的证据。

    再一种动机就是仇杀,这样涉及的怀疑的对象就更多。这几年辉业公司在拿地过程中,曾经与两家房地产公司有过严重的纠纷,尤其是滨江路1号小区几乎是从鑫达公司的口袋里抢过来的,鑫达公司也是我市房地产业颇有影响的企业,老总宋得明原先也是黑道上的人,对此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再加上他们两家是常年的竞争对手,也有可能找他寻仇。另外,杜文辉做事比较霸道,拖欠了多家供货单位的采购款,以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这些都有可能产生仇家。目前,我们的调查还处于表面的排查阶段,还没有象对楚天雄调查的那么细致,许多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一个值得怀疑的人就是杜文章。从谋取利益的角度看,杜文辉死后,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杜文章和杜文辉的妻子,现在辉业公司做到这个规模,如果利益分配不均,也难免有人要取而代之。所以说,这个案子看似线索很多,但也正是太多的线索,引出了太多的可能性,需要我们去伪存真,一项一项的去落实。”

    韩局长说:“是啊,凶手给我们留下一道难题,这个案子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如果不能尽快破案,将大大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我们的工作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市里一再要求我们必须尽快破案。线索太多,你们就得多投入些警力逐项排查。当然也要分清主次,提高效率。”

    然后,他转头问杨国安:“你怎么看?”

    杨国安立刻答道:“首先,我谈一下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这个案子虽然线索很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该案件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凶杀人案件,而不是盗窃杀人。

    为什么这么肯定,主要是依据现场勘查的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个案子好像是入室盗窃杀人。但是,从作案时间、从对死者的凶狠程度看都不象。第一,入室盗窃一般都选在后半夜2、3点进行,此时人正处于深度睡眠中,而案件发生的时间却是在11点到1点期间,尤其是从现场情况看,两人当时并没有睡觉。第二,盗窃者主要是为了求财,一般不会杀人,一旦被发现首先是选择逃走,尤其是遇到像杜文辉这样人高马大的人。只有跑不了才会行凶杀人或造成伤害。就算必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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