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失之交臂的送餐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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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失之交臂的送餐时机 (第1/3页)

清咸丰四年七月初一(公元1854年7月25日)午时,是紫禁城的用餐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除了当值的人员,其余人员都开始用餐。

    按照清朝宫廷的用餐制度,皇帝和后妃每天有早、晚两膳,早膳时间大多是在卯正,也就是上午六时(注:古时一个分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里又分“初”和“正”,卯时是现在的五点至七点,所以“卯正”即为上午六时),有时也推迟到辰正,就是上午八时;晚膳时间大多在午时和未时左右,也就是十二点和十四点左右。除正餐之外,皇室用餐还添加一顿小吃。在夏、秋两季,用餐时间大约会提前半个时辰,所以午初时分,各宫就分别开始用餐。

    清朝宫廷的饮食管理机构,主要由内务府和光禄寺两个部门负责。光禄寺是掌管朝廷祭享、筵席及宫中膳馐的机构,是从三品的衙门,按照乾隆皇帝定的规矩,由皇帝特简的一位满族大臣总理寺事,其下设置满、汉二人作为寺卿,然后下署的少卿、典簿、署正、署丞、笔帖式、司库、库使、经承等各级职位,主要下属机构有大官署、珍馐署、良酿署、掌醢署,称为“四署”,然后还有司牲局、司牧局、督催所、当月处、黄册房等机构。

    其中,大官署是负责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藩使宴犒的管理工作,这一点和内务府的下署的皇室饮食管理有所区别。清朝的内务府是管理皇族事物的总机构,其中御膳房、御茶房、御茶膳房是专门管理皇帝和皇室饮食的机构,所以,皇室饮食从光禄寺的管理范围中脱离出来,独立进行采购和烹制。

    而宫廷内的皇室成员之外,如太监、宫女、太医、嬷嬷等常驻人员,以及在宫里临时用餐的大臣、使节等人员的用餐,则仍由光禄寺管理。另外,内宫各个妃**里的小厨房只是由技艺娴熟的宫女太监做些小吃,其材料由内务府供应,不受光禄寺管辖。

    按照这样的制度,在午时用餐开始的时候,在慈宁宫当值的太医值房由光禄寺把工作餐形式的饭食统一送入,然后由各宫太监转递;而慈宁宫里的先朝妃嫔,如绫太贵人等,饭食则由内务府统一配送,由御膳房的太监分送到各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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