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买

    第二百一十二章 买 (第2/3页)

枪匹马就来劫持雪兰家的驮队。要知道,这支驮队的大部分成员手上都有不少的战功,只有在雪兰家受到尊重,同时具备实力与经验的战士,才能成为家族经济命脉中的一份子。这支驮队的装备和人手,拿来打劫一些小型部族都已经足够。

    一般来说,这种构不成威胁的来者亦不会受到重视,不论是投奔还是其它什么目的,自有人去处理,不必劳烦到这支驮队的领队。而让大胡子没有这么做的原因,是那匹马。好的牧民都会相马,因为马是他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鉴别马匹的好坏,判断马匹的健康状况,这不论是战士还是牧人都要掌握。此时朝着驮队跑来的这匹马,虽然只是从远处观瞧,可已经有了足以献给雪兰族长的资格,“好马啊。”

    好马,难得。毕竟马不是兵器铠甲,不是木质的家具,瓷质的器皿,光是放着不动,它也会生老病死。就算,草原上从不缺好的马倌,对优良马匹,尤其是雄性马匹的渴求,仍然是各个草原部族的习惯。这一次,驮队在这里没有赚到什么钱,虽然此行的目的确实不重在钱上,可作为领队,要是能在这里收到一匹好马,那也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只是待这马来到近前,马上的人可不像是来卖马的。

    跑买卖的人最是伶俐,尤其是能当上领队的人,虽然不见得能一目十行过目不忘,可是对人和财物的敏锐记忆恐怕尤在法师之上。大胡子一眼就看出来这马上的一男一女就是刚刚在集市上站在老九妈妈旁边的人。只是他暂时还无法将这两者之间做出联系,反倒是开始反思自己有没有在刚刚的寒暄里无意识间说出了什么不该说的东西。在他快速检索之前的回忆时,那匹骏马已经来到了近前。

    “向您致以雪山的问候。”骑在哈罗德四世上的洛萨向对方行了一个标准的草原马上礼。他得庆幸之前住的旅店离西市并没有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