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卷_第一百四十七章 生命无价(一)

    正文 第一卷_第一百四十七章 生命无价(一) (第2/3页)

师,居然就是他认识的刘晓松。

    杨再义介绍来的律师姓温,听完委托人的情况介绍,也不发表他的意见,只说还要做些了解,匆匆去了医院。此后几天也没有任何消息,能不能打赢官司,有没有把握打赢官司一概不说,倒是杨再义这天中午打电话询问他有什么进展的时候,他才说了几天来的调查摸排和证据搜集情况。

    “以*罪起诉刘晓松,现在缺乏直接证据,仅凭受害人一面之词还形不成证据链。”温律师在电话里告诉杨秘书长说:“我打算分步骤起诉,第一步先起诉校方失职,在不了解事情原由的情况下轻率处分受害人,校方有两个不当行为。”律师逻辑明晰的说道,“其一,受害人在校读书期间,校方没有起到监护人的效用,在受害人受到性侵时,不但没有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反而采取了过激的行政手段,终而导致了受害人的轻生行为发生,这是行为过失,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校方撤销对受害人不公正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民事赔偿。”

    “官司怎么打,你心里有数就成。”杨再义关心的是刘晓松:“那个姓刘的老师,确实一点告他的办法都没有吗?”

    “因为大出血和随后的医疗处置,提取不到当事人的精斑,缺乏直接的物证,不过……”律师犹豫了一下,说:“有一个情况我还拿不准,我的委托人说,那个姓刘的拿走过她的一条内裤,她倒是确定那条内裤上有那人的*,说那人有收藏女人内裤的毛病。”

    “申请搜查是不是很麻烦?”杨再义不大了解司法程序上的事情,问的比较谨慎。

    “民事申请证据提取,立案后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很麻烦不说,因为一旦起诉,被告方极有可能销毁证据。再一种提取方式,属于刑事罪案证据提取,受害人报案,警方接警后去现场查找提取犯罪证据,这种方式最直接,怕就怕,嫌疑人转移或事先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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