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章 ADR(第二更)

    第683章 ADR(第二更) (第2/3页)

DR也就是美国存托凭证应运而生,通俗来讲,就是一家外国公司把股票交给一家美国的金融机构托管,美国的金融机构把相应的股票包装成存托股份或存托凭证,再发行出去,这样发行主体就变成了这家注册在美国的金融机构,从而规避了美国证券法。

    后世几乎所有华夏公司在美国的IPO,包括马爸爸的阿里,都是通过ADR的形式在美国发行。这种存托股份同样可以获得股票代码,也同样需要向SEC注册,监管比普通美国公司更加严格。

    当然,ADR也是分级的,只有最严格的有保荐第三级ADR才允许公开发行,而第三级ADR已经与普通股票在交易商几乎没有差别。

    但同样,ADR也有缺点,就是成本。

    由于托管机构的存在以及审查监管费用的问题,ADR的成本普遍比一般美国公司上市高了不少,虽然这个费用是可以和交易所谈的,但5%的额外发行成本总是少不了的。

    因此,如果不是融资需求非常强烈、对自己的公司发展非常有信心,或本国证券审查机制过于严苛,难以实现本国上市,那么很多公司并不愿意花这么高的额外成本在美国上市。

    对于普莱姆基这种极端重视成本的人来说,额外多花这么多钱去美国上市,实在很难接受。

    而且现在ipro的运营很良好,作为IT业的蓝领,在竞争不是那么激烈的情况下,正是打基础的时候,扩张太快反而不是什么好事。

    听了普莱姆基说的,张晨只是笑了笑:“没关系,普莱姆基先生,这只是我的一个小建议而已,无论你做任何决定,短期内都不会影响Matrix同ipro的合作。”

    普莱姆基瞳孔微缩:“短期内?”

    张晨耸了耸肩:“别误会,没有任何其他意思。只不过据我所知,您和infosys的穆尔蒂先生是好友,作为印度软件行业的两大巨头,我原以为infosys美国上市之路会让您也有所触动。”

    “infosys要做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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