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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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三章 除恶务尽 (第1/3页)

    陈松见了周澈后,第一句话就是:“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

    汉承秦制,言论重罪共有四种,分别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言论罪,所以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处,此类罪却因是“因言获罪”,在证据上不好确定。换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点,在酷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秦汉“妖言案”甚多,如秦之坑儒,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又如秦末,“今年祖龙死”之语;汉武帝给州部刺史颁布了六条监察条例,叫“六条诏书”,其中第三条说,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须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再如西汉的淮南王刘安因“荧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且受到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接着到东汉此类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属”。永寿元年(155年),“刘陶上疏桓帝痛陈时弊,有‘高门获东观之辜,丰室罗妖叛之罪’之语,可知以妖言获罪、以妖恶连坐,已成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使是豪门巨室,也难逃罗网”。

    “知道。”周澈严肃答道。

    “我来前,县君说,横路亭乃君前任之地。今裴元绍与君前后上书,告季氏妖言惑众。县君让我问你:告季氏到底是横路亭的意思,还是你的意思?”没人是傻子,吴庸又不是横路亭的人,却在除夕日在横路被捉,随后不久,周澈就与裴元绍先后上书告季氏妖言惑众,明摆着的,这其中必有内幕。

    周澈面不改色,答道:“季氏家中宾客吴庸应邀在横路亭吃酒,因为聚众赌钱,被裴元绍拿下。吴庸为赎罪,主动告季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种种经过,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你是说此案与你无关?”

    周澈默认。

    陈松哪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动辄牵连上百,乃至数千人……,周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凿的证据?”

    周澈听了陈松的质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门口的郭强:“将昨天季家送来的东西拿来!”陈松狐疑等待,不多时,郭强捧着一个漆盘进来,放在陈松案前,掀开上边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却是五锭金光灿灿的金饼。陈松莫名其妙,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这就是昨天季家给下吏送来的东西。陈君,请你试想,若不是心中有鬼,季家又岂会肯用这五块金饼来换吴庸一人?吴庸只是他家的一个宾客而已,哪里能值这五金之钱!”

    陈松沉吟不语。

    周澈又道:“其实,下吏早在前几天就接到横路亭的上书报案了,正因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当时没有上报县君,而是令其仔细核实,以免有误。裴元绍再三询问,并遣人去雀阳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证实了季氏确实常出妖言。”

    “按你这么说,此案是证据确凿了?”

    “季氏不仅常出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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