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章 猪横遍野

    第八百三十章 猪横遍野 (第2/3页)

袋鼠都比野猪好吃。

    我倒不这么感觉,那些袋鼠肉吃起来是有点像牛肉,不过没这产的牛肉嫩,而且膻味重的要死,都能赶上公野猪。

    而且袋鼠肉还有点酸,我们要吃的话得用重口味烧,胡椒、辣椒、酱油要猛,就和野猪肉差不多的烧法。

    “哪有买?”

    问话的是林曼,他是听说袋鼠肉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州是允许销售的,一些肉店有鲜肉供应,一些餐馆有袋鼠肉的菜品。

    其他两位也竖起耳朵听:袋鼠,没吃过!

    “很多地方都有,价格也不贵,和牛肉差不多,据说袋鼠尾巴上的肉是最好吃的。”

    “你没吃过?”

    林曼问谢建良。

    “吃过,就没吃过袋鼠尾巴,不过我就觉得还是野猪肉好吃。

    牛肉吃多了上火,天天羊肉更吃不消,一身骚,这附近方圆两百公里内就买不到养殖的猪肉,还得靠自己动手。

    对了,想吃袋鼠肉不用去买,附近有。就前边几公里的地方有条河,那些大尾巴的家伙会去那边喝水,那野猪也多。

    就是连着片沼泽,过会要截了他们的退路才行,不然我们这四个轮子的追不上。”

    说到这,谢建良觉得还有点事得和伙计们说说,“还有,这边虽然没什么人,但有些规定我们最好遵守,免得得有麻烦。

    在澳大利亚杀野猪可以,随便打,但不能虐杀,不然罚款5000;

    猎枪威力也有下限,说是要最快速度让猎物脱离痛苦,不然也可能被罚款2000澳元……

    别问我什么是最快速度,反正规定是规定,这猪比人多,往脑袋上轰就行……你说枪?打野猪的步枪口径不得小于点30,中间威力弹药以上。

    滑膛猎枪口径不得小于12号,至少是6子鹿弹,有些周还规定必须要用独头弹……

    哪有这么简单,奇葩的还有,罚款项目还多着呢:囚禁野猪,就是你养小野猪玩也不行,最高罚款2000块澳元。

    要是活捉了野猪,那就赶紧干掉,你给放生也不行,罚款更多,最高5000块。

    要是运输活的野猪被警察或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人发现,那你惨了!

    重罚2万澳元,一分钱没得商量!”

    其他三人都有点懵逼,这规定也真是没啥了……

    好吧,总结起来就是澳大利亚的野猪随便杀,但野猪在这里是有“猪权”的,这个不准、那个不准;

    矛盾的是那些黑面獠牙、四条腿的家伙就算有“猪权”,那你也得把他们斩尽杀绝——放生罚款、养着罚款,运输更是重罚!

    真是个矛盾的东西,“...这大半个澳大利亚野猪成灾,运输活野猪,大概是怕你去祸害没野猪的地方。”

    听完谢建良的话,众人深表同意,连林曼也认为这澳大利亚的法律也太奇葩了:在美国不准虐杀动物的规定似乎有,那帮子动物保护主义者不是吃干饭的。

    但其它几条...闻所未闻,在美国至少养野猪玩还是没啥的,把野猪放生也没人管,运输非保护的野生动物……

    吃干饭的才理你!

    ……

    很快,车队开始减速,前方不到一公里就是小河的转弯角,那里水草丰美,动物特别多。

    而且河滩附近视线相对开阔,不用钻灌木丛,打个野猪,结果把自己变成野猪可就不好了。

    众人下车,各取装备。

    没用霰弹枪,这一带视野相对开阔,还是线膛枪合适,伙计们用的都是如今在澳洲能够合法配备的半自动L1A1-F1式7.62mm步枪,谢建良的那支还加装的瞄准镜。

    澳大利亚军队从70年代末开始换装AUG突击步枪,淘汰下来的L1A1大部分库存和外贸,少量流入民用市场。

    全自动是没滴,不管之前能不能全自动发射,到了民用市场后都只能半自动发射。

    另一辆车上下来的张楠也一样使用这种20发弹匣的半自动武器,下车时顺口对托马斯说了句:“听说这边政府好像要弄个什么限制半自动军用武器的法案,对我们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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