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4章 清算不莱梅

    第1384章 清算不莱梅 (第2/3页)

买,并允许城市自治。

    比如,不莱梅市就是这种情况。原先,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府就在不莱梅市。但是,后来商业发达的不莱梅城花费大量金钱,从不莱梅大主教手里,买回了不莱梅城的自治权。而不莱梅大主教,也将不莱梅大主教国的首都,从不莱梅城搬到布雷默弗德(BremerVorde)去了。

    科隆大主教国也同样如此,在收了科隆城的金钱后,科隆大主教也把治所从科隆城搬到波恩去了。

    但这还不够,这种自由城市,不过只能得到相关诸侯国的承认,在政治上并无独立的地位。而所谓的“帝国自由城市”,还需要皇帝的授权。一旦皇帝授权某个自由城市为帝国自由城市,这个城市,马上就在政治上,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地位等同于诸侯国,在帝国诸侯院有自己的席位了。而这,大概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为数不多的特权之一了。

    但是,皇帝一般也不会轻易授予自由城市“帝国城市”的地位。因为,授予某个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就意味着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的诸侯国手里失去了。这对于那些诸侯们而言,这是很打脸的事情,特别得罪人。

    虽然说,那些自由城市从各自领主手里赎回了自治的权利。但是,其主权,还是属于原先的领主。而主权是不可轻易放弃的,授予某个城市帝国城市的称号,等于就是将这个城市的主权从原先领主的手里剥夺,特别打脸。

    因此,一般情况下,除非皇帝和这个领主关系恶劣,否则不会轻易授予该领主辖区内的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

    正常情况下,帝国自由城市的出现,一般都是皇帝和该自由城市所属的领主之间权力斗争的产物。几百年来,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诸侯们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然后就出现了一批帝国城市。

    但帝国城市的授予,也不是免费的。想要获得帝国城市的称号,一般该城市要给皇帝钱。其步骤是这样的——某自由城市借了很多钱给皇帝,皇帝还不起。另外,皇帝和该自由城市所属的诸侯关系不好……然后,想赖账同时又想打击该自由城市所属的诸侯,于是就授予了该自由城市以“帝国城市”的称号……

    比如吕贝克,比如汉堡,此前就通过花钱赎买的方式,各自获得了“帝国自由城市”的地位。但汉堡原先属于丹麦控制下的荷尔斯泰因公国,尽管汉堡早就获得了皇帝授权,但丹麦方面一直否认汉堡“帝国城市”的地位,认为汉堡是荷尔斯泰因公国治下的城市。原本历史上,直到1768年,丹麦才松口承认汉堡“帝国自由城市”的身份。

    但在这个时空,因为马林早就通过战争从丹麦手里夺走了荷尔斯泰因公国。因此,汉堡的帝国自由城市早就在丹麦战败后获得了广泛的承认。

    ……

    不过,同为汉萨同盟的大佬级城市,不莱梅城却一直没有获得“帝国城市”的称号。因为,当初不莱梅市所属的不莱梅大主教国,是德意志有数的两个“大主教国”(另一个是马格德堡大主教国)。

    从教会内部讲,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的地位,比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和特里尔大主教还要高一筹。但后三位大主教有“选帝侯”的头衔,世俗权力则比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要大很多。

    但不管怎么说,不莱梅大主教和马哥德堡大主教两人是教会中的顶级大佬。所以,就算是皇帝,也不敢轻易得罪。因此,就算不莱梅市和马格德堡市早就是汉萨商业城市中的翘楚,却一直没能被皇帝授予“帝国城市”的地位。

    原本历史上,不莱梅市被授予“帝国城市”的地位,还要等到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时期,才由当时的皇帝斐迪南三世颁布《林茨证明》,确认不莱梅帝国城市的地位。

    但那时,不莱梅大主教国已经是路德宗新教诸侯国。而斐迪南三世是坚定的天主教皇帝,自然不怕得罪什么不莱梅大主教了。因为,当时的不莱梅大主教已经是新教诸侯了,属于天主教阵营的死敌。认可不莱梅市的“帝国城市”地位,就是打击当时的不莱梅大主教。

    当然,那是原本历史上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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