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五五章 【亲唐】

    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五五章 【亲唐】 (第2/3页)

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

    桓武迁都成功后,便也按照“唐法”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按照“唐法”进行了改革。

    总之一句话,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嵯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诏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

    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嵯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

    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制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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