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节 寻迹

    第二十三节 寻迹 (第2/3页)

不管他是什么人,都一定要逮捕他!

    处理了周围的几条街上的罪犯之后,他奔向了事件的首发地:灰熊市第一电视台。

    1993年8月17日上午11:10

    集合点南10.1公里诺斯特大街12号灰熊市第一电视台楼下

    按警察的说法,电视台是被袭击,在罪犯的胁迫下播出那些节目的。但是在这位队长看来,这个说法很值得怀疑。

    有些素材,可不像是罪犯们提前准备好的。并且,在播放这种节目的过程中竟然还能播出广告。据电视台的主持人说:那是罪犯为了误导警察而故意做的。但是,也很难确保

    这些人是不是为了收视率而故意和那个小丑合作。

    直接带人冲进电视台并不合适---那样做对罪犯来说无所谓,但是自己一方毕竟不是。

    于是他在门口等了一会儿,再那位两个晚上都肆无忌惮的在电视上宣传黄金的主持人准备外出的时候,被两名保安...请过来。而在进行了另一番亲切而友好的沟通之后,约翰森队长得知了电视台老板,菲利普先生午饭后下来散步的习惯。

    不过,还是很难办。

    “我们诚恳的向您请求,停止对我们的诽谤和污蔑。”

    “诽谤?污蔑?我从来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我旗下的媒体以真实著称,你才是在诽谤我!你们想要强迫新闻媒体按你们的意思宣传吗?”

    “当然没有。”约翰森示意手下们让开。“我们只是怕您摔倒。您可以不配合,先生。但是,等我们抓住那个小丑的时候,等我们弄到了他的口供之后,市长,尤其是银行,会怎么看您?”

    “小丑...你说的是那个带着枪和手下闯进我的家,逼迫我和我的手下播放节目的那个人?你们抓到他那简直太好了!我还有不少帐要和他算呢!”

    我拿他没什么办法。队长看到菲利普的态度,在心中暗自叹了一口气。

    “那么,如果您再发现这个罪犯的踪迹,麻烦您告诉我们一声。”约翰森的声音中表达出了充分的警惕和尊重。“您瞧,我只是个小保安,而为公司效劳的收入不错。我不想30岁就被开除,然后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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