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回 卫伯告厉治水升官
第一百八十八回 卫伯告厉治水升官 (第1/3页)
共王下一步准备治理水利,首要的就是治理黄河,以及黄河支流水系。接到治理黄河的圣旨的是卫伯卫国君。
话说卫伯修理黄河水利已经一年多,天下山川都是王朝的,王朝当然理所当然的有义务兴修水里,何况现在天下共官,耕地共有私有化,王朝现在只乘下山川了。龚王对王朝的山川治理整顿,也很放在心上。
山地河流属于司空部门管理,司空下设泽虞水利司,山林设立专门机构山虞师。卫伯姬庚从太宰司裘部门调入司空部门担任河道水利司担任司长(下大夫)。
卫伯姬庚疏通黄河以及支流通道,沿途支流大小河流都由地方诸侯国出劳役自修,有的诸侯为图方便,就请卫伯代劳,给予回报。如当卫伯在成周治理水系时,厉国君厉候就请卫伯疏理厉国禹州段的颖河水道。厉国候厉答应卫伯给他五田(五百亩)的劳务报酬,卫伯欣然答应,先做事后付报酬,这是常理,冬季扒河打堆,开春农忙,一个冬季下来,卫伯顺便把厉国的颖诃上游禹州段也给整治了,而厉国侯却不肯把五百亩田给卫伯,卫伯一气之下,把厉候告上最高法庭五公联审处。
厉候之所以不给,理由是卫伯假共肥私,他治理河道是朝廷公事,怎可给他私人报酬。
卫伯刚从太宰下属部门司裘的位置上升为河道司,这是个肥缺,可他这么一搞,反而被人反告了一状。卫伯不怕,因为他为厉国治理河道用的是卫国民工,不是朝廷劳役,也就是说,接了个私活,没占朝廷便宜。
井伯于共王五年一月接到卫伯的状子,按照王朝规定,对于诸侯间的矛盾状子,得小心谨慎,必需五公公审,太师井伯带队,太保伯邑父,少师定伯,少保隔伯,司寇伯俗父,五人组成公审卫、厉两君案子成员。
二月十七日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进入双方调解期,调解不成,再根据案情作判。
井公问原告卫伯说:“原告姬庚,你状告厉侯,将理由从头如实讲来。”
卫伯姬庚说道:“我按照共王的命令,在黄河成周邵王太室庙的东北修理整治河道时,厉侯请求我一并将其境内河道修理,我便带领卫国河工,将他的河道修理好了,厉侯事先答应用五田支付劳役费,可他现在不愿支付,故申请五公裁决。”
井公又问被告厉侯姬:“厉姬,姬庚说得是否属实,你是否答应支付五田报酬?”
厉姬回道:“是的,我是答应支付五田报酬,可他用的是朝廷的劳役,我就不可能再支付他私人劳务费了,要支付也是支付给朝廷才对。”
井公又问道:“你确认说过支付五田报酬给他吗?你说过吗?”
厉姬回道:“确认,我说过。”
井公又问道:“哪好,你愿意支付劳务报酬吗。”
厉姬回道:“愿意。”
井公说道:“那你在承诺书上刻字,签名。”
书记员内史助理左史郎寺邹将承诺书递过去,厉姬在竹片书上刻上自己的名字。
合议庭之后,五公一致认为姬庚用的是卫国民工,劳务报酬要支付给卫国,不能支付给朝廷,尽管姬庚以职务之便,接了私活,可他是卫国侯,不是纯属朝廷官吏,他为卫国人民某点小利,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公合议之后,井公仲裁判决如下:“令厉侯姬支付一等田四田于卫,并令司徒,司马,司空三司的下属人员,择日实地这行判决划田。”
伯俗父休庭后对卫伯说道:“一国之君,你怎么老干这些小事情,上次,我记得共王三年,你也是顺便干私活,和毕公矩因为十三田闹到了法庭,虽然你有理,胜诉,但事情太小,不是为君之为,不过可以看出,你对土地的感情还是真较真,可以肯定,卫国以后一定发土地财。”
卫伯姬庚眯笑道:“小人物,就做点小事,为民办事,没有大事小事之分,这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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