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第2/3页)

拍不了,以后也可能会有机会。

    徐立公托在大陆电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轩,问了问《卧虎藏龙》电影改编权的事情。

    他没有透露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轩坐地起价。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莱坞的著名导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余,难免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

    即便这笔买卖没有谈成,作家也可以对外宣传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抬高身价。

    这种事情在圈子里屡见不鲜,都是为了利益。

    只要《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不超过二十万人民币,徐立公就可以答应下来,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

    这就是港台和内地电影行业的差别。

    在内地,的改编费用都很便宜,和的实际价值不相称。

    张亿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活着》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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