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第3/3页)

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发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的改编权,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

    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

    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简单的很,合作拍一部电影那牵扯到的东西就太多了,这个事情暂时只是李桉的一个想法,还没到具体实施的阶段。

    他觉得林子轩的心太大了,原本二十万的生意非要来谈两千万的买卖,太不靠谱。

    徐立公和李桉说了情况,版权接洽的不太顺利,对方不愿意出售,只想要合作。

    李桉还是想得到改编权。

    他想要书里的一些东西,同时也要加入自己的东西,没有改编权,他觉得被原著束缚了,没办法做出出格的尝试。

    既然版权没有谈成,他手里还有电影在拍,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林子轩没接到宝岛的回音,知道他们短期内不会有合作的打算,他差不多猜到是谁想拍《卧虎藏龙》,但他还是不会把改编权卖出去。

    作为制片人,他心里清楚,这关系到以后谁占据主动的问题。

    港台的电影人在商言商,更注重利益,林子轩和他们没那份交情,如果改编权不在他的手里,分分钟都可能被人踢出局。

    所以,他不能不多留个心眼,以防万一。

    这是双方的第一次接触,都不着急,只要李桉想拍这部片子,就要和林子轩再次联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