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全民超生!】

    第326章 【全民超生!】 (第2/3页)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鼓励生育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

    王粲说完这番话,魏延心里的得意被打击了一下。

    这非但没有让他心情黯然,反倒让他对推动激励生育的方针大计更有信心。

    他本来以为自己还要大费口舌,来说服大家来接受这个政策,现在看来,不必再大费周章了。

    鲁肃也引经据典来支持魏延这项政策:“《韩非子》里有过记载,齐桓公到民间微服暗访,在一贫民家里看到,一年已七十岁的老人还是自己做饭,他便问是不是没有子女,那老人说他有三个儿子,可因为家里贫穷,都没有娶妻。桓公回宫后,把这件事对上卿管仲说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项政策,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

    魏延把自己对激励生育的基本国策做了一番阐述。

    首先,激励结婚,规定:

    在他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

    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十八岁前择人婚嫁。

    汉族男子可娶异族女子为妾,女奴如有汉族男子愿娶她为妻妾者可除奴籍。

    汉族女子不得嫁异族男子,除非该名男子足够出色够格入汉籍。

    妓女从良嫁人者一律有赏。

    其次,激励生育,规定:

    夫妻成婚后一年内必须生育,有身体疾病者必须就医治疗。

    孕妇怀孕脯乳期免役,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转平妻。

    异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此类孕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

    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规定:如有家庭抚养不起多出的子女,则可将子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

    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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