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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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9章押送 (第1/3页)

    大约五点半钟,值班警官押送周天云离开滞留室。我不知道羁押他到什么地方?我想释放可能性荡然无存,或许押送到看守所。

    过了一会儿,王警官押送我到审讯室,马警官与李警官正坐在办公室。我扫视他们面部表情,断定两人下午去其他银行,试图获取我的犯罪证据,最终结果无功而返。

    因为,其他银行不能擅自违反法律规定,我还未到三个月欠款时间,就提供根本无法律效力证明材料。马警官对信用卡诈骗荒谬取证,表明他急切把我送进看守所。我曾经研究法律知识多年,有诸多法律常识依据,相关条例铭记在心!

    王警官整理完审讯笔录,递给我一页页的过目,并提醒我若发现所交代的情况与记录不符合,当面指正。我认真地阅读有关交代情况,没有发现较大疑问,就在最后一页末端签字:以上所述与我所说相符,鲁海洲。2010年2月10日。再按照警官要求按手印。

    所有一切审讯手续办妥后,我的头脑突发意念:现在,我必须打电话给在国外前妻,告诉她有关我目前情况,并要求她立即回国,照顾女儿学习及生活事宜。

    我急切站起来,低声地说:“马警官,我请求用手机打最后一个电话!给我前妻说明我现在处境,并要求她回国处理女儿上学事宜,恳请您给予批准!”我皱起眉头,试探是否允许。

    “现在,你没有资格打电话,除非解决银行欠款问题。打电话到国外更不可能,你不要有过分离谱的妄想!”马警官不耐烦地说。

    我气愤填膺,非常的恼火说:“马警官,你这种做法很不正确!尽管我犯法失去自由,还没有经过检查院批准逮捕,还没有通过人民法院审判,我有权利知道女儿下落!更何况她是无辜孩子,有成长与学习权利!现在,她飘落在外、孤身一人,无人问津!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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