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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军事整编上的问题就解决了。

    又过两天之后,李小鱼和李旭中总算做好了一份土地分配的《新土地法》草案。这份草案将光化军所有的土地划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民用地,第二个部分是官府地,第三个部分则是军用屯田。

    民用地按照人口来划分,每一个人口可获得五亩地到八亩地。之所以有一个间隔,那是因为土地是有好坏区分,肥沃的土地就是五亩,差一点的土地则按照程度多补贴一些土地。

    并且还规定,新分得土地的人家耕种持续三年之后,这份土地才能彻彻底底归其所有。在这三年期间,土地被称为“临时民用地”,如果中途放弃农耕、养殖、种植等作业,而改成其他行业则“临时民用地”将收归“官府地”。当然老百姓可以继续在这“官府地”上作业,不过得交纳租金,并且官府随手有收回土地的权力。

    这个举措主要是鼓励光化军大力恢复农业。因为光化军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缺粮的状态。

    自这套《新土地法》颁布之后,光化军的土地即成型,再有外来人口迁入光化军则不享受“民用地”的分配。《新土地法》颁布的第二天开始,所有到来的外来人口,若需要耕地则必须到官府申请租用“官府地”,“官府地”在佃户交纳十年的租金之后,可以以市场最低价将这块土地完全购买下来。

    “官府地”的作用其实就是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李小鱼和李旭中经过一番探讨之后,在《新土地法》里面规定,“官府地”租金暂定为二十一税。也就是每一年的收成取二十分之一做为租金。当然,租金每一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最高不会超过十一税。

    收取租金之后,官府就不再收取农税。

    农税的收取其实并不是以地方政府为准的,因为地方政府收取的农税早晚都是要交纳到朝廷去。不过周博为了能减轻农民的负担,鼓励农业发展,决定由制置使府来承担农税。

    当然,并不是所有农税都是由官府承担的,像“民用地”的佃户并没有租金的限制,他们就必须自己交纳农税。并且“官用地”十年之后被佃户购买了之后,不用再交纳租金了,那时候也得交纳农税。

    不过这个消息依然让使用“官府地”的老百姓感到鼓舞,如果十年之后官府租金比农税要低,他们宁愿继续租地。

    至于“军用屯田”,自然就是采取“军屯法”。士兵闲时就是农民,战时则是士兵。所有军用屯田的收入,交纳十分之一给官府,再交纳十分之五给军队,剩下十分之四则是士兵自己所有。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士兵要进行长期作战,这些军用屯田要么交给士兵的家眷来耕种,要么交给普通农户来承包。若是士兵家眷耕种,则收成军队收取的十分之四降低为十分之三,十分之五交给士兵家眷所有。若是承包给农户,则所得的收成农户可以取一半,剩下一半按照分成十分按照上述方法分纳。

    看起来士兵的屯田要比“官府地”还要苛刻,但是士兵每个月都有饷银,作战时也有军粮,要比农户有保障的多。“军用屯田”最大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解决军粮问题,这样可以避免经常征用民粮;另外一个则是养活士兵家眷。

    除此之外,士兵家眷属于老百姓,也可以获得“民用地”和租用“官府地”的。

    所以说,在光化军当兵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

    周博在看完了《新土地法》之后,觉得很不错,只是做一些细节上的修改,就同意颁布下去。这件事自然还是交给李小鱼和李旭中去办理,并且土地认领和分配的工作,也全权交给民政司这边负责。

    因为分配工作十分庞大,单单靠李小鱼和李旭中两个人,只怕要花费五、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分配完毕。因此李小鱼和李旭中也按照几天前周博的交代,积极的去找来一些帮手协助。

    李小鱼让父亲李夫子推荐了两个门生来民政司出任幕僚,这两个门生就成为了李小鱼最早的手下了。虽然手下比上司年纪大,但无奈上司关系深厚,有李夫子撑腰,又有周博的信任,不得不让他们服气。

    李旭中勉勉强强找了一个以前的同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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