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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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 (第1/3页)

    对付荷兰人和西班牙人之所以顺利,是因为当时西班牙总督是个糊涂虫。当大明的兵船,大炮一轰,在睡梦中的西班牙士兵就纷纷逃窜。以至于喝得烂醉,还在睡梦中的西班牙总督居然只剩下自己的卫兵。

    逃跑的西班牙士兵,被凶猛的高山族蛮人枭首。荷兰人则是另一种下场,因为他的粮食都依靠淡水的当地居民供应。当大明招讨使何无敌自厦门、金门起兵,率3万名将士及五百艘战舰,从金门料罗湾出发,经澎湖向台湾进军。

    5月30日明军在鹿耳门(今属台南)登陆,在民众积极支援下与荷军展开多次激战。拥有火炮枪弹的明军武器精良,打得荷兰人抱头鼠窜,不得不窝在城内。

    最终将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和残敌围困在热兰遮城内。何无敌在“谕降书”中严正指出:“然台湾者,早为中国人所经营,中国之土地也,……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城外,大明军的弗朗机炮和野战炮发出怒吼,城外断绝饮食。荷兰守军外无援军,内无粮食。

    围城1个星期后,荷兰的台湾长官不得不签字投降。至此中国人民收回了被荷兰殖民者侵占的宝岛台湾。

    几百名垂头丧气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本想在台湾大捞一笔,没想到明军很快回击。彻底收复了台湾。

    嘉靖收复台湾后改赤嵌楼为承天府,设一府二县,另设一司为澎湖安抚司,总称台湾为东都,后郑经改称东宁。为纪念故土改称热兰遮城为安平镇。同时实行屯田政策,令三万大军娶当地移民以及高山族妇女为军眷随军赴各地大力垦荒,在南部和西部形成一大批村镇。

    一年后,何无敌出任台湾府首任总督,并将台湾升格为省。在此设立东征日本基地,以此为征服日本的大本营。何无敌治理台湾时期,奖励制糖、制盐,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开办学堂,改进原住民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动经济、文化迅速发展。

    同时,将台湾作为藩王宗室和大陆贫民的移民输出低,这大大降低了大明本土的财政压力。

    这时,参加征服驱逐荷兰和西班牙战争的一名军官陈第写了一部《台湾开拓史》。

    陈第本为古北口游击将军,后解甲归田,回到福建连江(今马祖岛)。1523年,何无敌大起兵。陈第参加了这次战斗,他对台湾番人的事很感兴趣,他根据居住台湾将近一年的经验作成文章。全文一千四百余字,记述台湾西部沿岸的原住民生活习俗与地理风光,为最早描绘台湾平埔族生活的著作。

    这是最详细记载台湾原住民风俗的一篇调查报告。现存最早的台湾游记。明末陈第撰。陈第字季立,号一斋,福建连江县人。

    明朝人以“东番诸山”统称台湾西侧之地,以为今日的台湾西部是一串岛群。因此,东番可以是鸡笼山、北港,也可以泛指西南部沿海一带;陈第笔下的“东番”,即是后者。

    此后十余年间,何乔远撰《闽书》、张燮撰《东西洋考》,在述及东番时,均引用之。依陈第所述,东番的地理空间北起魍港(今嘉义县布袋镇一带),中历大员(今台南安平)、打狗屿(今高雄),南达沙巴里、大帮坑,为台湾西南部沿海的原住民部落;东番部落内的政治组织不甚发达,每社人口多者一千人,“无酋长,子女多者众雄之”,且无部落联盟的现象,虽有社斗,但次日即和解;部落内的公廨为未婚男子的居所,同时兼作公共事务的会议所。

    在衣饰方面,“冬夏不衣,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喜收藏华人衣布之物,但少用于穿著,“不冠不履,裸以出入”;在农业方面,种植旱稻、采苦草杂入米粮以酿酒,同时亦发展出农耕时不言、不杀生的禁忌。在作物方面有蔗无麦。在狩猎方面,平时禁止私自捕鹿,仅于冬季围猎,“获若丘陵”;家畜有猪,家禽有鸡,但拔其尾饰旗而不食,射到的雉也只拔其尾。见汉人吃鸡吃雉,“辄呕”。

    在对外关系上,由于东番人“居岛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鱼则于溪涧,故老死不与他夷相往来”,因此其交易对象多为自海上来者,而无东番人航海去者;明朝叶向高撰〈改建浯屿水寨碑〉提到东番距离中国虽近,却“绝不通,亦不为寇暴”。可知受限于航海工具及航海意愿,东番人仍无搭乘竹筏往来澎湖或漳泉沿海之事。

    陈第的文章,篇幅不长,全文只有1400多字,但内容十分翔实,具有很高的游记价值和学术价值。具体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台湾地理疆域,在陈第以前,长期得不到明确,一直被误作琉球群岛的一部分。陈第通过实地考察,第一次把台湾记录为与现代正确地理位置相一致的岛屿。“东番夷人…居澎湖外洋海岛中,起魍港、加老湾,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咖喱林、沙巴里、大帮坑,皆其居也。”书中所记的十个地名,当是东番人居住的村落名称,即社名,主要分布在今台湾台南县、台南市、高雄县、高雄市一带,皆历历可考。可见,陈第的文章是中国记载台湾最确实的地理文献,中国民间最初知道“台湾大员”这个名称,也自陈第始。

    台湾土著早在三国时期就已开始进入原始氏族社会,《临海水土志》和《隋书》等对此都有记载,但失之简略。比较而言,陈第的记载,就详尽明确的多。陈第记东番人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生活说:“种类甚繁,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无首长,子女众多者雄之,听其号令。”这里,陈第不仅首次以“社”为基本单位记录台湾土著的部落组织,而且还具体指出了社的大小和人物,以及氏族首领的推举和产生方式等,反映了台湾土著由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代特点,体现着社会的历史进步。

    陈第记载了许多经济生活的资料。如狩猎方面,“山最宜鹿,鹿鹿俟俟,千百为群”。“人精用镖,镖竹柄,铁镞,长五尺有咫,铦甚,出入携自随,试鹿鹿毙,试虎虎毙。……镖发命中,获若丘陵,社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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