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四百六十四章宋人的私有意识

    第两千四百六十四章宋人的私有意识 (第2/3页)

东京城中拆出了一大片地方作为城中火车站的停靠地点。

    宋人的产权意识很强烈,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便是朝廷要征用也要获得自家的同意,否则必然时要去朝廷寻个说法的。

    这就是大宋私有制度的完善,当然这也是大宋另一个转变的地方,赵祯通过加强律法,使得大宋百姓对法律更加信任,也使得大宋的诉讼制度开始完善。

    律法虽不是极度公平公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相对公平的,而且律法就在那里,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大宋的百姓也从原本的“以讼为耻”转变为了“好讼成风”,其实在赵祯看来,大宋的百姓并不是“好讼成风”,而觉得转变的是大宋官员。

    原本应该进行诉讼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却完全没有必要,在地方上的宿老进行调解便可“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但百姓们现在更加希望诉诸于法律,因为一切都听朝廷的,在百姓心中官府更具权威性,任何人也无法撼动!这其实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自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无不推崇儒家提倡的“无讼“理念。

    不仅统治者在司法中身体力行,在老百姓中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以讼为耻的心理。到了大宋,这种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诉讼之风大为兴盛。

    但有一点似乎所有人都忘了,儒家提倡的“无讼”并非是发生了纠纷而不去诉讼,相反而是百姓之间和睦相处,因为如此而避免纠纷所形成的“天下大同式”无讼!

    没有纠纷自然就没有诉讼,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观点,居然被那么多的“聪明”人误解,其中的原因便耐人寻味…………

    大宋百姓好讼,这似乎是一种风俗的变迁,而同样,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民众诉讼意识提高与新的价值观的出现。

    这说明,大宋百姓在律法中已不再是任由人欺凌的愚昧者,依法抗争、积极诉讼成为百姓们解决困难的最佳途径。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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