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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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3 (第1/3页)

    直观的理智特征,正如我已经表明的那样,已经被弗劳伦斯①从生理学上确证如下:——



    “感觉和理智之间区别甚大。一个结核结节的切除能导致感觉的丧失,如视觉感的丧失,视网膜变得没有感受性,虹膜变得僵滞不动。而大脑脑叶的切除却不妨碍感觉、感官、视网膜的感受性,也不妨碍虹膜的灵活转动,它破坏的仅仅是知觉本身。在一种场合下,只关系到感觉器官;在另一种场合下,却只关系到大脑;在一种情况中是感觉的丧失,而在另一情况中却是知觉的丧失。知觉和感觉的区别还会引发出一个有巨大意义的结论,这将会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大脑,我们有两种手段使视觉感丧失,第一种是通过结核结节的切除,使感觉和感受性丧失,第二种是通过脑叶的切除,使知觉和理智丧失。所以,感觉绝不同于理智,思维绝不同于感受,这个结论将把现行的哲学全然推翻。观念绝不是感觉。我们还有其他的论据说明现存哲学的根本缺限。”在第77页,以“感觉和知觉的分离”为标题,又写道:“我们有经验可以清楚地表明知觉与感觉的分离。当我们给动物摘除了大脑的正常功能器官(脑叶或大脑半球),动物将丧失视觉感,但是,从动物的眼睛上看,没有发现什么变化,客体照样继续在视网膜上显示,虹膜依然能保持收缩的状态,视神经能感觉,并且具有无懈可击的感觉性,只是动物什么都看不见了,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看的能力’),尽管所有的感官都继续存在,(也就是说‘视而不见’);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看的能力’),因为不再有知觉了。知觉而非感觉才是理智的最基本的因素。知觉是理智的一部分,通过切除同样的机体组织,例如脑叶或脑半球,知觉就和理智一起消失了,但感觉却不是理智的一部分,因为在丧失了理智和切除了脑叶以及大脑半球后,它还继续存在。”——



    ①弗劳伦斯(Flourens):《论生活与理智》1852年巴黎第二版,加尼尔兄弟出版社,第49页。



    古代哲学家伊庇查谟斯的下列著名诗句证实了古人大体上已经认识了直观的理智特征:“万物皆聋盲,唯心有视听”。普鲁塔克引用了这段诗行,补充到:“若不与思维同在,我们耳目的属性就无法产生出知觉。”在此文之前他说:“自然科学家斯特拉特斯已经证明:‘不思考,便不能领悟。’”紧接在此引文之后他又说:“因此,一切领悟者都要思考,因为我们生来就是通过思维来领悟的。”伊庇查谟斯的第二行诗可能与此有关,第欧根尼·拉尔修引用如下:“聪明这个词不仅仅适合于我们,因为一切生物都具有理智。”菠菲利同样设法详细证明所有的动物都有知性。



    既然这样,那么从直观的理智特征中必然会得出如下结论:所有的动物,即使是最低级的,都会有知性——也就是因果认识,虽然这种认识在精细和清晰程度上极不相同;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必须拥有由感觉引起直观所要求的知性,因为如果没有知性,感觉不仅是无用的,而且成了自然给予的一种令人痛苦的能力。任何一个自身拥有智力的人,都不会怀疑它在高级动物中的存在。但是,它们对于因果律的认识确实是先天的,而非从观察一物接着一物的习惯中而生,这一点有时表现得非常清楚,甚至是无可否认的。例如,一只小狗不会从桌上跳下来,因为它能预见到跳下来会产生什么结果。不久前,我卧室里的窗子上挂着几条很大的窗帘,帘布一直挂到地板,用一根绳子可以把它们拉开。帘布挂上后的第二天早上,在第一次拉开窗帘时,我惊奇地发现我的那只聪明的长卷毛狗非常困惑地站在那里,上下左右地环顾着寻找这一现象的原因,即根据它的先天认识,寻找一定已经发生了的变化。第三天,依然如昨。——但是,即使最低级的动物也有直观——因此就是知性——下至水生的水螅,虽然它们没有明显的感觉器官,然而仍能在水生植物上从一个叶子游动到另一个叶子上,把自己的触须贴在上面,寻找更多的光。



    确实,人的知性和理性严格有别,但是,如果撇开这个问题不谈,在最低级的知性和人的知性之间,除了程度上的不同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区别了。在最高级和最低级的知性之间尚有程度不同的知性为各种动物所拥有,其中最高级的如猴子、大象和狗,它们的聪明程度经常使我们感到惊奇。但是,无论怎样,知性的作用都必然是直接地理解因果关系。正如我们看到的,首先,是我们自身和自身之外的客体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客观的直观;然后,是客体自身中的那些已被客观地直观了的物体之间的关系,如第二十节中所述,这种因果关系以三种形式——原因、刺激和动机——表现自己。世间的所有运动都是依据因果律的这三种形式而展开的,理智只有通过这三种形式才能理解运动。假如这三种形式之一的原因(我们从最狭隘的意思上来说)恰好成为知性研究的客体,知性就会产生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还会创造不分好歹的机器;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这种因果联系的直接的、直观的领悟最终都是所有这些发现的根据。因为知性的唯一形式和作用就是这种领悟,而不需要借助于康德的十二范畴这套繁琐的方法(我已证明了康德这套方法的无效)。——一切领悟都是对于因果联系的直接的、因而是直观的领悟,虽然这种领悟需要立即转化为抽象的概念以便确定。因此,计算不是理解,就计算本身而言,并不包含对事物的理解。计算只涉及数量的抽象概念,并决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计算,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对于物理过程中的哪怕是最简单的一点东西的理解,因为要理解这一过程,就要借助于对于空间关系的直观理解,由此生成原因。计算只具有纯粹实践的而非理论的价值。甚至可以说,计算的始处即是理解的止处;因为充满了数字的大脑沉溺在计算之中,即专心于纯粹抽象的数学概念中,已与物理过程中的因果联系完全分离。这样做的结果,只向我们表明有多少,而决不是什么。因此,“实验加计算”,法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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