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4

    第7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 4 (第3/3页)

的第二个理论与第一个理论一样站不住脚,只是第二个更容易被识破;整个相关性概念之没有意义我已在第20节中表明——



    ①菲德尔:《论空间和因果关系》第29节。



    我反对康德提出的证明可与从前由菲德尔①和舒尔茨②作出的两个诘难相比较——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2~213页,英译本第185~186页。



    ②舒尔茨:《理论哲学批判》第二卷,第422页及以下各页。



    我并非未经深思熟虑就贸然(在1813年)攻击一个已被当作证明过了的真理而为人们普遍接受、甚至在最近的出版物中①还不断得到重复的理论,况且这又是康德学说的一个主要观点,而我对康德本人的睿智又深怀崇敬和钦佩。我在很大程序上应归功于他,他的精神完全可以用荷马的话对我说:“我从你的眼睛里驱走了从前遮蔽着它们的黑暗。”——



    ①例如,在弗里斯的《理性的批判》第二卷,第85页中。



    第24节关于因果律的误用



    从前面所述中可以知道,因果律只适用于物质的、经验给予的世界中的变化,否则就是对它的误用。例如,把它应用到变化赖以产生的自然力上,这就是一种误用;或者,把它应用于变化发生于其上的物质;或者,应用于世界,在这里,独立于我们理智之外的绝对客观存在就属于世界;另外,确实还有许多其他的情况。请读者就这个问题参照我的代表作①。这类误用总是产生,部分原因是由于像对待许多其他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上的概念一样,把原因这个概念理解得太为宽泛;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忘记了因果律确实是带着我们进入这个世界的一个先决条件,正是由于它才使在我们之外的事物有可能被我们直观;而且,恰恰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不能把这一规律延伸到独立于我们认识能力之外的范围,因为它的根源就存在于这一能力之中;我们也不能把它设想为是适用于宇宙和所有存在物的永恒秩序——



    ①《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2页以及以下各页;第3版第二卷第46页以及以下各页。



    第25节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



    由于生成的充足根据律只适用于变化,因此在这里肯定不能省略不提古代哲学家就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已经提出过的问题:变化既不可能产生在先前状态的存在之中,也不可能在新的状态继起之后。然而,假如我们认为变化产生于两种状态之间的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在这期间,物体就既不是第一种状态也不是第二种状态,例如,一个垂死的人,他既不是生者也不是死者;物质既不静止也不运动,这是荒谬的。由这一问题所引起的迟疑不安以及精巧的诡辩术在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反数学家》第九卷,第267~271页,以及《假说》第三卷第14章中可以找到汇总性的材料;这一问题格里尤斯也同样在第6卷第13章中涉及过——柏拉图①通过主张变化突然产生不占有任何时间来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这显得有点轻率;他说,它们突然产生,他又把这称为一种奇怪的、无时间性的存在(然而它们在时间中)——



    ①柏拉图:《巴门尼德篇》第138页。



    因此,这就留待于亚里士多德的才智来澄清这一难点。他在《物理学》的第六卷第1~8章中深刻细致地讨论了这个问题。他的证明是:没有突然(柏拉图意义上的突然发生)产生的变化,而是任何变化都是逐渐发生的,因此都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这种证明完全是建立在对于时间和空间的纯粹先天直观基础上的;不过,这还是难以捉摸的。也许这冗长的证明其要义可以归结为下述命题。当我们谈到客体时说:客体之间是相互限制的,我们的意思是,两个客体有共同的边界;因此,只有两个持续的事物才能有共同的边界,而非两个单一的客体,因为这样它们就是一个——只是线,而不是纯粹的点,才可以有共同的边界。这样,他就把它从空间转移到时间。由于两点之间有一条线,因此在两个此刻中间就留有时间;这就是变化在其中产生的时间——一种状态处于第一个此刻,另一状态处于第两个此刻。这个时间,像所有其他的时间一样,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因此,无论是什么东西在变化,它总是在这一段时间内的无尽分割段中通过,正是在通过这些分割段的过程中,第二种状态逐渐从第一种状态中产生。——也许下列解释更易于理解这一过程。在两种我们可以感知到它们不同的状态之间总有一些中间状态,它们之间的区别不为我们所感知;因为,为了便于被感官加以直观,新生的状态肯定要达到一定的强度或规模,因此,在它之前就各有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新生的状态就是通过这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而逐渐产生的。概言之,把这些较小程度的强度或广延组合起来就称作变化,它们所占有的时间就是变化的时间。假如我们把这一点运用于正在被推进的物体中,第一个结果便是它的内在部分的某种振动,内部的各个部分在把这一振动传递给其他部分之后,就产生了外在运动。——亚里士多德非常正确地从无限可分的时间中推出结论:任何占有时间的事物,从而每一个变化,即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过渡,都同样是无限可分的,所以任何事物的产生事实上都是把无数个部分汇合在一起的结果;因此,它的产生总是逐渐的,而决非突然。从这些规律以及每一运动随之逐渐产生的方面来看,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中,他得出了一个重要的推论:任何单一的东西、纯粹的点都是不能运动的。康德把物质定义为:在空间中运动之物,与这个结论是完全一致的。



    因此可以看出,所有变化的连续性和渐生性法则是亚氏第一个提出并加以证明的,我们发现康德有三次提到这种思想:在他的《论感觉界和理智界的形式和原则》第十四节,在《纯粹理性批判》①,以及最后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第一原理》②中。在所有这三个地方,康德的说明都很短,而且远不及亚氏彻底;不过,就其主要内容而言,他们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认为,无论是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方式,康德的这些思想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引来的,尽管并未提到亚里士多德。亚氏的命题——“现在的片刻不是连接的”——可以发现是这样表达的:“两个片刻之间总有一段时间”,这个命题可能遭到如下驳斥:“即使两个世纪之间也什么都没有;因为在时间中就像在空间中一样,肯定总是有一个纯粹的界限。”——康德就这样在他的三个命题的第一个也是最早的一个中,设法使他的观点与莱布尼茨的连续性(Lexcontinuitatis)相一致,而没有提到亚里士多德。假如他们的理论确实是一致的,莱布尼茨肯定源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③首先在他给培尔的信中谈到这一连续性法则④。然而,在那里他把它称为普遍的次序原则,而且以此名义给出了一个非常笼统、模糊、主要是几何学上的论证,没有直接涉及到变化的时间,甚至连提都没有提到——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07页;第五版,第253页。



    ②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中“关于力学的一般说明”的结尾处。



    ③根据他本人的主张,见爱德曼编的《哲学全集》。



    ④同上,第104页。



    

    如果觉得《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好看,请把本站网址推荐给您的朋友吧!88106 http://www.8810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