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26

    第二篇 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26 (第2/3页)

不管是我们的设施使然或者完全是出于偶然(由于原非意料所及,准确性就更可诧异),则立刻而无延宕地就会发生一定的现象,今天如此,千年之前也是如此。我们对于这种可惊异的事实有着最鲜明的感觉是在罕有的,只在极复杂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现象中——不过是在这些情况下预先告诉了我们[会出现]的现象——,例如说某些金属带有酸化了的水分,一种接着另外一种交互相间而互相挨着时,把小小一片银箔放在这一串金属的两端之间,这片银箔一定会突然地自行焚毁于绿色火焰之中,或是在一定条件之下,坚硬的钻石也要把自己化为碳酸。自然力好象有一种无所不在的心灵似的,这才是使我们惊异的东西,而日常现象中并不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我们在这里都看到因果之间的关联原来是如此的神秘,实和人们在符、咒和鬼神之间虚构的关联无异,说鬼神是在符篆的召唤之下必然出现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已经深入哲学的认识,认识了一种自然力就是意志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也即是我们认为是自己最内在的本质的客体化的一个级别;认识了这意志本身是自在的,既不同于它的现象,又不同于现象的形式,不在时间和空间之内,因而由时间空间制约的杂多性既不属于意志,也不直接属于它客体化的级别,也就是不属于理念,而只属于理念的现象,认识了因果律只在时间和空间上说才有意义,因为因果律只是在时间空间中为各种理念翻了多少番的现象,意志自行显示于其中的现象,决定它们的位置,规定这些现象必须进入的秩序;——我说,如果在这些认识中我们明白了康德的伟大学说的内在旨趣,明白了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与自在之物无关而只是现象所有,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本性,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人们]对于自然力作用的规律性和准确性,对于自然力亿万现象完全的齐一性,对于这些现象出现的毫无差误等等的那种惊奇,在事实上可比拟于一个孩子或野蛮人初次透过多棱的玻璃来看一朵花,对他看到的无数朵花的完全相同惊奇不止而各别地数着每一朵花的花瓣。



    所以每一普遍的、原始的自然力,在其内在本质上并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在[最]低级别上的客体化。每一个这样的级别,我们按柏拉图的意思称之为一个永恒的理念。而自然律则是理念对其现象的形式之关系。这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而三者又有着必然的、不可分的联系和彼此的相互关系,理念通过时间和空间自行增殖为无数现象,但是现象按以进入多样性的形式的那个秩序都是由因果律硬性规定的。因果律好比是各个不同理念的那些现象之间的临界点的限额似的,空间、时间和物质就是按此限额而分配于那些现象的。因此,这限额就必然地和全部现存物质的同一性有关,而物质又是所有那些不同现象共同的不变底料。如果这些现象不全都仰仗那共同的物质,物质也无须分属于现象的话,那也就无须乎这样一条定律来规定现象的要求了,现象就可全都同时并列的,经历无穷的时间充塞无尽的空间。所以单是为了永恒理念,所有那些现象都要仰仗同一的物质,才必须有物质进出[于现象]的规则,要是没有这种规则,现象和现象之间就不会彼此互让了。因果律就是这样在本质上和实体恒存津相联的,两者互相从对方获得意义;不过空间和时间对于两者也有着与此相同的关系。原来在同一物质上有相反规定这种单纯的可能性,这就是时间,同一物质在一切相反的规定下恒存,这种单纯的可能性就是空间。因此我们在前一篇里曾把物质解释为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这种统一又表现为偶然属性在实体恒存时的变换,这种变换普遍的可能性就正是因果性或变易。因此我们也说过物质彻始彻终是因果性。我们曾把悟性解释为因果性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并说过物质(即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只是对悟性而存在的,悟性作为物质必需的对应物是物质的条件,是物质的支点,[这里]说这一切,都只是为了顺便回忆一下第一篇所论述过的东西。要完全理解这一、二两篇,就要注意到这两篇之间内在的一致,因为统一于真实世界不可分的两面,意志和表象,在这两篇里是把它们割裂开来了,[而所以这样做,乃是为了]以便分别孤立地,更明晰地认识[世界的这两个方面]。



    再举一个例子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因果律如何只在对时间的关系,空间的关系,对存在于二者的统一中的物质的关系上才有意义,也许不是多余的罢。[因果律的意义]在于它规定一些界限,自然力的现象即按这些界限而分占物质;而原始的自然力本身作为意志的直接客体化,意志作为自在之物,都是不服从根据律的,都不在这些形式中;[也]只有在这些形式中,然后每一种事因学的说明才有妥当性和意义。事因学的说明也正以此故而决不能触及自然的内在本质。——为了举例,我们可以想一想一部按力学原理制成的机器。铁质的重块由于它们的重力,才发起运动;铜的轮盘由于它们的固体性,才发生抗拒作用;借它们的不可透入性,才互相推动,互相擎举并推动,举起杠杆等等。这里,重力,固体性,不可透人性是原始的,未经解释的一些力;力学仅仅只指出这些自然力按以表示自己,按以出现,并按以支配一定的物质和时间、空间的一些条件和方式。假如现在有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对那些重块的铁发生作用,抵消了重力,那么机器的运转就会停顿,而这里的物质也就立刻成为完全另一种自然力的舞台了。对于这一自然力,事因学的说明又同样只指出这个力,磁性,出现的条件,此外也就没什么了。或者是把那机器上的铜片放在锌板上,而在两者间导入酸性液体,这就使该机器的原来的物质又陷入另一种原始力,即陷入金属的化学放电作用之中;于是化学放电作用又按其特有的那些规律而支配着物质,在这物质上显出它自己的现象。关于这些现象,事因学也只能指出现象出现的一些情况和规律,此外不能再有什么了。现在[再]让我们把温度加高,又导来纯氧,整个机器便燃烧起来,这即是说又一次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自然力,亦即化学作用,在此时此地不可抗拒地占有那物质,在物质上显现为理念而为意志客体化的一个固定级别。由此产生的金属白垩又再和一种什么酸化合,就产生一种盐,出现了结晶体。这又是另一种理念的现象,这理念自身又是完全不可根究的,而其现象的出现又有赖干事因学能指出的那些条件。结晶体风化,和别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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