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2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2 (第1/2页)

    根据我们前此的考察,尽管在康德和柏拉图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一致,尽管浮现于两人之前的是同一目标,而唤起他们,导引他们从事哲学的是同一世界观,然而在我们看来理念和良在之物并不干脆就是同一个东西。依我们看来,倒是应该说理念只是自在之物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自在之物本身却是意志,是意志,——只要它尚未客体化,尚未成为表象。原来正是康德的说法,自在之物就应是独立于一切附着于“认识”上的形式之外的;而只是他在这些形式之中没有首先把对于主体240是客体[这一形式]加进去(如附录中所提出的),才是康德的缺点;因为这正是一切现象的,也即是表象的,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所以他本应该显明的剥夺自在之物之为客体,那就可以保全他不陷入显著的,早就被发现过的前后不符了。与此相反,柏拉图的理念却必然是客体,是一个被认识了的东西,是一表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不过也仅是由于这一点,理念才有所不同于自在之物。理念只是摆脱了,更正确些说,只是尚未进入现象的那些次要形式,也就是未进入我们把它全包括在根据律中的那些形式;但仍保留了那一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亦即表象的根本形式,保留了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至于比这形式低一级的一些形式(根据律是其共同的表述),那就是把理念复制为许多个别,无常的个体的那东西,而这些个体的数目对理念来说,则完全是漠不相关的。所以根据律又是理念可进入的形式,当理念落入作为个体的主体的认识中时,它就进入这形式了。于是,个别的,按根据律而显现的事物就只是自在之物(那就是意志)的一种间接的客体化,在事物和自在之物中间还有理念在。理念作为意志的唯一直接的客体性、除了表象的根本形式,亦即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以外,再没有认识作为认识时所有的其他形式。因此也唯有理念是意志或自在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