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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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4 (第1/3页)

    前面已说到从一殷的认识个别事物过渡到认识理型,这一可能的,然而只能当作例外看的过渡,是在认识挣脱了它为意志服务[的这关系]时,突然发生的。这正是由于主体已不再仅仅是个体的,而已是认识的纯粹而不带意志的主体了。这种主体已不再按根据津来推敲那些关系了,而是栖息于,浸沉于眼前对象的亲切观审中,超然于该对象和任何其他对象的关系之外。



    为了把这一点弄明白,必然需要[作出]详尽的讨论;其中使244人感到陌生和诧异的地方,人们只得暂时放宽一步,到本书待要传达的整个思想总括起来了之后,这些陌生的地方自然就消失了。



    如果人们由于精神之力而被提高了,放弃了对事物的习惯看法,不再按根据津诸形态的线索去追究事物的相互关系——这些事物的最后目的总是对自己意志的关系———即是说人们在事物上考察的已不再是“何处”、“何时”、“何以”、“何用”,而仅仅只是“什么”,也不是让抽象的思维、理性的概念盘踞着意识,而代替这一切的却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献给直观,浸沉于直观,并使全部意识为宁静地观审恰在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不管这对象是风景,是树木,是岩石,是建筑物或其他什么。人在这时,按一句有意味的德国成语来说,就是人们自失于对象之中了,也即是说人们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好象仅仅只有对象的存在而没有觉知这对象的人了,所以人们也不能再把直观者[其人]和直观[本身]分开来了,而是两者已经合一了;这同时即是整个意识完全为一个单一的直观景象所充满,所占据。所以,客体如果是以这种方式走出了它对自身以外任何事物的一切关系,主体[也]摆脱了对意志的一切关系,那么,这所认识的就不再是如此这般的个别事物,而是理念,是永恒的形式,是意志在这一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并且正是由于这一点,置身于这一直观中的同时也不再是个体的人了,因为个体的人已自失于这种直观之中了。他已是认识的主体,纯粹的、无意志的、无痛苦的、无时间的主体。目前就其自身说还很触目的[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我很清楚的知道它证实了来自托马斯·佩因的一句活:“从崇高到可笑,还不到一步之差”)将由于下文逐渐明朗起来而减少陌生的意味。这也就是在斯宾诺莎写下“只要是在永恒的典型下理解事物,则精神是永恒的”(《伦理学》第五卷,命题31,结论)这句话时,浮现于他眼前的东西。在这样的观审中,反掌之间个别事物已成为其种类的理念,而在直观中的个体则已成为认识的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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