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4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4 (第2/3页)

粹主体。作为个体,人只认识个别事物,而认识的纯粹主体则只认识理念。个体原来只在他对意志的某一个别现象这关系中才是认识的主体,也是为意志的现象服务的。所以这种个别的意志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在该定律的一切形态中服从该定律。因此,一切与这认识的主体有关的知识也服从根据律,并且就意志的立场说,除此而外也更无其他有用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也永远只含有对客体的一些关系。这样认识着的个体和为他所认识的个别事物总是在某处,在某时,总是因果链上的环节。而知识的纯粹主体和他的对应物——理念——却是摆脱了根据律所有那些形式的;时间、空间,能认识的个体,被认识的个体对于纯粹主体和理念都没有什么意义。完全只有在上述的那种方式中,一个认识着的个体已升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而被考察的客体也正因此而升为理念了,这时,作为表象的世界才[能]完美而纯粹地出现,才圆满地实现了意志的客体化,因为唯有理念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这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以同样的方式把客体和主体都包括在它自身之内,因为这两者是它唯一的形式。不过在这种客体性之内,客体主体双方完全保持着平衡;并且和客体在这里仅仅只是主体的表象一样,主体,当它完全浸沉于被直观的对象时,也就成为这对象的自身了,因为这时整个意识已只是对象的最鲜明的写照而不再是别的什么了。正是这个意识,在人们通过它而从头至尾依次想到所有一切的理念或意志的客体性的级别时,才真正构成作为表象的世界。任何时间和空间的个别事物都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被根据律(作为个体的认识形式)化为多数,从而在其纯粹的客体性上被弄模糊了的理念。在理念出现的时候,理念中的主体和客体已不容区分了,因为只有在两者完全相互充满,相互渗透时,理念,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才发生;与此相同,此时能认识的和所认识的个体,作为自在之物,也是不分的。因为我们如果别开那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那么,剩下来的除了作为意志的世界以外,再没什么了。意志乃是理念的自在本身,理念把意志客体化了,这种客体化是完美的。意志也是个另也事物以及认识这个别事物的个体的自在本身,这些物与人也把意志客体化了,但这种客体化是不完美的。作为意志而在表象和表象的一切形式之外,则在被观审的客体中和在个体中的都只是同一个意志,而这个体当他在这观审中上升时又意识着自己为纯粹主体。因此被观审的客体和个体两者在它们自在本身上是并无区别的,因为它们就“自在本身”说都是意志。意志在这里是自己认识到自己;并且只是作为意志如何得到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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