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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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61 (第1/3页)
我们从第二篇里还记得,在整个自然界,在意志客体化的一切级别上,在一切族类的个体之间,必然是一场不断的斗争,而生命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也就正是由于这斗争表现出来的。在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这一[斗争]现象,和其他一切现象一样,也表现得更为明确;因而还可继续加以阐发。为此目的,我们首先要从源头来探讨利己主义,它是一切斗争的出发点。
因为只有由于时间和空间,也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同类[事物]的杂多性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曾将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时间和空间是自然的认识的基本形式,也就是从意志中产生的认识的基本形式。因此意志会到处在个体的杂多性中对自己显现。但这杂多性并不涉及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而只涉及意志的现象。意志在每一现象中都是完整的,未经分割的,而在四周它却看到无数复制着自己本质的肖像。可是这本质自身,也就是真429正的实在,那是它只能直接在自己内部找到的。因此每人都想一切为自己,要占有一切,至少是控制一切,而凡是抗拒他的,他就想加以毁灭。加之在那些认识着的生物,个体便是认识的主体的负荷者,而认识的主体又是这世界的负荷者;即是说这个体以外的整个自然,从而一切其他个体都只在这个体的表象中存在。这个体永远只是把其他个体当作它的表象,也即是间接地,作为依赖于它的本质和生存的东西而意识着的;因为这世界对于它,必然是随同它的意识一起消灭的,亦即它的意识消灭时,这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对于它就会是同一个意义而不能加以区别了。所以每一认识着的个体在实际上是,也发现自己是整个的生命意志或这世界自身的本体,而作为表象它又是补足这世界的条件;从而个体是一个小宇宙,是要和大宇宙等量齐观的。到处永远都是率真的大自然本身,不依赖一切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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