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居士集卷四十二

    卷四十二居士集卷四十二 (第2/3页)

,久之不决。此而不思,尚何归田之录乎?”余起而谢曰:“凡子之责我者,皆是也,吾其归哉,子姑待。”治平四年九月乙未,欧阳修序。【诗谱补亡后序〈熙宁三年〉】欧阳子曰:昔者圣人已殁,六经之道几熄于战国,而焚弃于秦。自汉已来,收拾亡逸,发明遗义,而正其讹缪,得以粗备,传于今者岂一人之力哉!后之学者因迹前世之所传,而较其得失,或有之矣。若使徒抱焚余残脱之经,伥伥于去圣千百年后,不见先儒中间之说,而欲特立一家之学者,果有能哉?吾未之信也。然则先儒之论,苟非详其终始而抵牾,质于圣人而悖理害经之甚,有不得已而后改易者,何必徒为异论以相訾也。毛、郑于《诗》其学亦已博矣。予尝依其笺、传,考之于经而证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于其间哉?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为改易者,意其为说不止于笺、传,而恨己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于自决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言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礻必书所藏亦无之。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于绛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缺,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凡诗《雅》、《颂》,兼列《商》、《鲁》。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比,莫详其义。惟封国、变风之先后,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于周,《邶》、《》并于卫,《桧》、《魏》无世家。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后也;《豳》、《齐》、《卫》、《桧》、《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后也;《周南》、《召南》、《邶》、《》、《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太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卫》、《王》、《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黜《桧》后《陈》,此今《诗》次比也。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以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今因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后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于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后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谱序》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矣。【续思颍诗序〈熙宁三年〉】皇二年,余方留守南都,已约梅圣俞买田于颍上。其诗曰:“优游琴酒遂渔钓,上下林壑相攀跻,及身强健始为乐,莫待衰病须扶携。”此盖余之本志也。时年四十有四。其后丁家艰,服除还朝,遂入翰林为学士。忽忽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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