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四种大谬误

    05 四种大谬误 (第2/3页)

部所谓经验都见鬼去了!这就是结论!——而我们业已有教养地滥用了所谓“经验”,于是我们创造了一个作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精神世界的世界。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这里起作用,它别无所为,对它来说,每个事件都是一个行为,每个行为都是一个意志的结果,世界化身为许多行为者,有个行为者(一个“主体”)悄悄潜伏在每个事件背后。人从自身投射出他最坚信不疑的三个“内心事实”,即意志、精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象、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来设定“物”的存在。然后他在物之中始终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东西,这有何奇怪呢?——再说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个反映罢了……甚至连你们的原子,我的机械论者和物理学家先生们,有多少谬误、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残存在你们的原子里!——更不必说“物自体”,形而上学家们的horrendumpudendum②了!精神即原因的谬误被冒充为实在!被立为实在的尺度!被称为上帝!——



    ①拉丁文:前项



    ②拉丁文:可怕可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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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原因的谬误。——从梦谈起:例如,由于远处的一声炮击而产生的感觉,却给这感觉追加一个原因(常常是一整部小型长篇小说,正是这梦者在其中担任主角)。其间感觉以一种回响的方式延续着,它仿佛在等待,直到原因冲动准许它进入前景,——从此不再是偶然的东西,而是“意义”。炮击在一种因果关系的方式中,在一种时间的表面逆转中出现。后来的动机说明被首先感受到,还伴随着仿佛在电光中一闪而过的成千细节,随后才是炮击……发生了什么?某一状态所造成的想象被误解成了这个状态的原因。——事实上,我们在醒时也这么做。我们大部分通常的感觉——器官活动或受阻时的种种抑制、压力、紧张、爆发,特别是nervussympathicus①的状态——都激起我们的原因冲动:我们希望有理由处于某某状态——好的状态或坏的状态。只是简单地确认我们处于某某状态的事实,这从来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只有当我们给这一事实提供一种动机说明之时,我们才容忍它,——即意识到它。记忆在这种场合无需我们知道就自动工作,唤来相似的既往状态以及与它们连合并生的因果说明(不是它们的因果联系)。当然,认为观念、伴随着的意识过程是原因,这种信念也是记忆造成的。某种因果说明的习惯由此形成,它实际上阻碍甚至杜绝了原因的研究——



    ①拉丁文:交感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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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的心理学说明。——把某种未知的东西归结为某种已知的东西,这使人轻松、平静、满足,此外还给人一种权力感。未知之物使人感到危险、不安、忧虑,——第一个冲动便是要消除这种令人痛苦的状态。第一原理:随便哪个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因为事情本质上只涉及要摆脱压迫人的观念,至于采用什么方法摆脱它们倒不太严格。未知之物借以解释为已知的第一个观念干得如此出色,以致人们把它“当作真理”。快感(“力量”)的证据是真理的标准。——所以原因冲动是由恐惧感决定和引起的。“为什么”的问题、只要可能,就不会是为原因而提供原因,相反是提供一定种类的原因——一种令人平静、解脱、轻松的原因。某种已知的、经历过的、铭刻在记忆中的东西被设定为原因,乃是这种需要的第一个结果。新的、未经历过的、陌生的东西则被拒绝承认为原因。——所以,被找来当作原因的不仅是一定种类的解释,而且是一种精选的、受偏爱的解释,籍之可以最迅速最及时地消除陌生、新奇、未曾经历之感,——是最通常的解释。——结果,一定种类的原因设定愈来愈占据优势,汇成体系。终于取得支配地位,也就是说,排除了其他的原因和解释。——银行家立刻想到“生意”,基督徒立刻想到“罪恶”,少女立刻想到她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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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道德和宗教领域都属于幻想原因的范畴。——通常的不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与我们敌对的生灵造成的(邪恶的幽灵:最著名的事例——歇斯底里患者被误解为女巫)。它们是由不能允许的行为造成的(把:“罪恶”感、“犯罪”感强加于一种生理上的不适——人们总是找得到不满意自己的理由)。它们是作为对我们似乎不应当做、我们似乎不应当是的某种东西的惩罚和一个报应(叔本华以厚颜无耻的方式归纳为一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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