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1

    中国历史上之考试制度-1 (第2/3页)

寓有提倡奖励之意。当时社会风气,重视贤良,竞愿膺选。对孝廉,则颇加鄙薄。武帝时下诏切责,谓郡国长吏,在其治区,乃竟无孝子廉吏,可应国家选举,可证其职责之未尽,遂下令议不举者罪。自后郡国遂按年察举孝廉,成为故事。于是贤良为不定期选,而孝廉则成为一种定期选举。此外复因政府临时需要特殊人才,如出使绝域,通习水利,能治水灾等。大体西汉选举,主要不出此三类。

    汉代仕途,大体都从郎署转出。郎署是皇宫中侍卫集团,郡国举人,多半先进郎署,自后再转入仕途。汉代郡国一百余,若按年察举一孝子,一廉吏,即每年有被选人二百以上进入郎署。那时郎署无定员,总数大约不会超出三千人,如是则不到二十年,郎署充斥,即已无余额。政府用人既先从郎署选拔,郎署人多,即不再须外求,于是贤良及奇才异能各项不定期选与临时选,自会逐渐稀疏,只有按年定期选举,即孝廉一项,遂成为汉代入仕惟一之途径。此项演变,则须到东汉时始确立。

    汉武帝时,又新定太学制度,设立五经博士,郡国俊才,年在十八岁以上,均得送太学为博士弟子。一年以上,即得考试。甲科为郎,乙科仍回原郡国为吏。吏治有成绩,仍得按年有被举希望,以孝廉名义,再入郎署。故汉代仕途,首先当受国家教育,毕业后,转入地方政府服务,凭其实际成绩之表现,乃始得被选举资格。

    惟汉代选举,与今日西方选举制度不同者,在西方为民选,而在汉代则为官选。地方长官固须采酌社会舆论,乡土物望,然选举实权则掌握在地方长官手中,此一节为中西选举重要之不同点。然在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下,亦自有其立场。政府既在为民众负责,而实际参加政府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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