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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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 (第1/3页)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可是,关于这种制度的施行情况,各家的意见很不一致,历来争论不休,至今仍然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怎样的形状才算是“井田”呢?《周礼。小司徒》郑玄注:“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据此,有人认为,“井田”的基本结构必须是九块等积的方田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井”字形。但《易经。井卦》中说:“往来井井”;《荀子。儒效》也称:“井井兮其有理也”。“井井”系形容有条理。

    因此,又有人认为,凡是整齐地划成等量小块的田地,都可以称为“井田”。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过呢?《孟子。滕文公》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国语。齐语》记管仲说:“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鲁语》载孔子说:“其岁收田一井……”;《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又谓:“井田者,九百亩。”根据上述资料,古代施行过井田制是过去94没有问题的。但也有人认为,《孟子》、《周礼》上的井田说是理想化的乌托。邦,《国语》中的“井”不是指田地;《穀梁传》成书甚晚,所说“井田”是从《孟子》那里演化而来。还有人认为,《孟子》所说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块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过的。

    那么,井田制从何时开始施行,至何时瓦解废除的呢?有人认为,马克思说过,农村公社的地产都是由“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恩格斯也说,在农村公社里,每一个社员都可以“分到同样大的一块土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55 、452 页)。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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