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莫须有”是什么意思? (第2/3页)

秦桧》,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或说“莫须有是当时的口语,相当于‘可能有’的意思”(徐兴业《中国古代简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 月)。

    它们的意思同一内涵,它是和下句韩世忠责问“何以服天下”,互为呼应和连接的。

    因此,王曾瑜认为,“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但他界定,此处之“莫,有岂不之意”(《岳飞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柏扬也说,“莫须是一个不合文法的句子,无法解释,秦桧是江宁人(江苏南京),或许是当时江宁方言。根据情况推测,应是‘不见得没有之意’。”(《中国人史纲》,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须有”提出不同见解。金毓黻认为,“莫须有,谓当有须有、尚须有也。宋人话中喜用莫字,莫须二字连用,见《长编》中非一,如曰,莫须与指挥、莫须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当字尚字解。莫为未定之辞,故世忠以为不足服天下“(《岳飞之死与秦桧》,重庆《文史杂志》第6 期,1941年1 月)。王瑞明同此见。他的意见是秦桧对岳飞的冤狱要”竭力加以掩饰“。还认为秦桧”强词夺理“,不用两可之词,”授人以柄“,”故‘莫须有’不能解为‘大概有’,而应赋于肯定之意。“(《‘莫须有’辩》,《文史知识》1982年11月)对此,王瑞来也持此说,他引用南宋宁宗时人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先是,狱之成,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争之,桧不听。“王瑞来说,”如果作‘必须有’,就与‘莫须有’的传统说法语意有歧。而王瑞明同志此文的解释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桧是用一种肯定的口气来回答韩世忠的质问,而不是含糊其辞“,(《文史知识》1983年第4 期)。李安《岳飞史迹考》也引用宋无名氏《冤狱记》说,当《刑部大理寺状》(即最高法院判决书)送到赵构面前,赵构召集文武大臣审议,“秦桧会于朝曰:必须有!必须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许,若无所闻者,听者皆默然。桧色厉而声颤动,重复言曰:岳飞子岳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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