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婚礼为何“不举乐”?

    古时婚礼为何“不举乐”? (第2/3页)

家的阴阳观考虑,因为在儒家看来,婚为阴礼,属阴,“乐由阳来,声为阳气”,乐属阳。而“古之制礼者,不以吉礼干凶礼,不以阳事干阴事”。即说阴阳不相干,阴礼是不能用属阳的“乐”来与之相配的,故作了“婚礼不举乐”的规定。这就是《礼记。郊特牲》在解释婚礼不举乐时所说的:“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礼不举乐是在于表示“重传世”及对父母的思念。在古人看来,婚姻乃承“万世之嗣”,因此,婚娶之时,当思嗣亲,而“思嗣亲,则不无感伤,故不举乐”。《白虎通。嫁娶》说:“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感亲年衰老,代至也”。吕思勉先生也持这一观点,他在《中国制度史》中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都是“重传世之证”。

    第三种观点则从民俗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婚礼不举乐是迷信习俗在婚姻礼仪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蒙骗邪魔。远古初民,由于受当时的科学知识及认识水平的限制,对风电雷雨等自然现象不了解,以为有一种神秘的超人力量在冥冥中支配着整个宇宙及人类的生活。人们对此心存恐惧,但又克服不了,所以在生活上迷信鬼神。而恐惧鬼神,又逐渐产生了以迷信思想为基础的各种奇风异俗。婚礼不举乐,实际上就是这种习俗在婚姻礼仪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台湾的马之骕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的婚俗》一书中谈到了这一观点,他说:结婚乃大喜之事,尝因此而招鬼神的忌妒,魔鬼必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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