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群众的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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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群众的穷困 (第1/3页)

    吴敬梓生活的时代,社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首先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明朝宗室藩王曾经在直隶、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霸占了大量土地。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中,这些土地大部分已归广大农民所有。清王朝建立后,曾经企图从农民手中夺回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强令农民交纳"变价银"之后,方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一倒行逆施,自然遭到广大农民的坚决抵制,以致大批土地抛荒,因而封建王朝田赋收入锐减。为了摆脱财政匮乏的困境,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作出让步,改弦更张,于康熙八年(1669 年)将明王朝藩王宗室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免其"变价"。同时,又广招流民垦荒,给予垦荒者以更优厚的减免租税的措施,如康熙十二年(1673 年)修改顺治朝所定的"垦荒定例",由原来六年起科改为"通计十年,方行起科"(《清圣祖实录》卷四十四);并以有无"田功"做为考察地方官员标准之一,千方百计地扩大开垦面积。这两项措施,无疑是反映了清政府在法律上承认部分农民对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是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此外,在赋役制度上也做了些改革,以促进生产的恢复。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制,分为"田赋"和"丁役"两类。所谓"田赋"就是土地所有者每年按田亩多寡向封建王朝交纳的税额;所谓"丁役"就是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子(即男丁、壮丁)每年必须无偿地承担封建王朝所规定的徭役。由于明末农民大起义,户口、土地册籍荡然无存,顺治年间虽重新编有《赋役全书》,但由于"条目纷繁,易于混淆",又因人口数字、土地亩数不断变动,根本无法"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清史稿·食货志二》),必须另谋他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玄烨乃下谕:"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经过廷议,决定"五十年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胤禛即位之初,又"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人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清史稿·食货志二》)。封建统治阶级推行这种丁银摊人地亩政策的目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封建朝廷"丁口之赋"的收入不致落空,但也导致封建王朝对农民人身控制的进一步削弱,农民对封建官府和地主阶级的依附关系因之也有所缓解,这同样有着促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作用。

    这一时期,封建统治阶级又大力兴修水利。自然,他们的目的在于保证南粮北运,供应京师大批官吏和士兵食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但黄河、淮河、运河的修治,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是有利的。玄烨即位后不久,便将平定三藩、河务、漕运当做首先要解决的三件大事。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历时多年,"斟酌时宜,相度形势,兴建堤坝,广疏引河??于是黄、淮故道,次第恢复而漕运大通。??漕挽安流,商民利济,其有功于运道民生,至远且大"(《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九),迨及雍正、乾隆两朝,又复修建江苏、浙江境内海塘,这对鱼米之乡江南的生产发展极其有利。

    总之,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康、雍、乾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就已出现"人民渐增,开垦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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