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争取胜的要素

    一、战争取胜的要素 (第2/3页)

鲁国的子服景伯说:"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左传·哀公七年》)大国和小国之间战争的胜负是如此明显,它们之间竟是"事"和"保"的上下级关系。可知,孙武的度、量、数、称生胜的观点,在通常情况下都是正确的。

    (三)  军事

    双方军事力量的强弱对战争的胜负起着主要的作用,这是一个普通常识。但军事力量的强弱,不仅要看军队数量的多少、武器的优劣,还要看许多其他情况。**指出:"战争的胜负,主要地决定于作战双方的军事、政治、经济、自然诸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不仅仅如此,还决定于作战双方主观指导的能力。"(《**选集》合订本第166 页)孙子深深得懂得这一点,他在《计篇》中提出,判断战争的胜负,在军事上要了解:"将孰有能?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土卒孰练?赏罚孰明?"在《谋攻篇》中,他又指出:"以虞侍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显而易见,军事力量的强弱。除了军队的数量和武器之外,还要看将帅的才能、士兵训练的程度、军队法纪的执行情况、作战指挥的得当与否等等。孙武这种把军事上的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比较的观点,应该说是相当全面的。

    战争双方军事力量的强弱是由许多综合因素决定的,这只要观察春秋时的一些战例便可以明了。公元前684 年,齐鲁长勺之战,鲁军由于有军事家曹刿作参谋,巧妙地掌握好出击的时机,终于击败了这这个大国之帅。鲁国作为一个中等国家向显示了较强的军事力量。再如公元前597 年晋楚之战,晋国出动了三军救郑伐楚,军队人数众多,武器装备也是不弱的。但由于将帅之间意见不统一,中军元帅苟林父指挥无能,与楚对峙而不作战斗准备,军队又缺乏严格的纪律,这就大大削弱了晋国的军事力量。至楚"疾进师,车驰卒奔";向晋袭来,晋帅在慌忙中竟"不知所为"(《左传·宣公十二年》)。晋军士气不振,夺舟渡河而逃,终于一败涂地。上述战例充分说明,孙武关于衡量军事力量,不但要看"兵众孰强",还要看"将孰有能、法令孰行、土卒孰练、赏罚孰明"的思想,是历史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四)  外交

    在战争中通过外交途径争取与国、孤立敌国是制胜的重要手段。孙子认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谋攻篇》)又说:"衢地则合交";"必争天下之交,必养天下之权。"(《九地篇》)显然,在孙武看来,外交活动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它可以造成各方面的优势,导致对敌战争的胜利。

    春秋时期,诸侯国家林立,要想赢得战争的胜利,必须开展外交活动。

    "伐交"在春秋时期有着广阔的活动天地,是各诸侯国在战争中经常采用的。如公元前632 年,楚军围宋、宋人求救于晋。晋国为了联合齐、秦一起伐楚,采用了军事家先轸的建议:一方面,使宋人以土地贿赂齐、秦,请齐、秦劝楚释宋之围;另一方面,晋国又拘执曹君、分曹、卫两国的土地以与宋人。这样,楚国因曹、卫,必不答应齐、秦的劝说;齐、秦喜得宋之赂,又见楚不听其劝说,必来参与对楚的战争。事情果如先轸的预料,齐、秦与晋一起参加了对楚的城濮之战,为晋国在这次战争中的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如公元前630 年,晋、秦联合围郑。郑国派大夫烛之武见秦君说:"秦、晋围郑久,郑国知道自己快要亡了。 如果郑亡而为秦邑,则要越过晋国而有之,这实在是很难的 为什么要亡郑而增益晋呢?秦现在若舍郑不围,则秦以后有使节东来,郑可尽地主之谊提供各种方便。且晋人怎有满足的时候?既东略郑,又必欲西进。如不损害秦国,其土地将从何而得?"经过烛之武的一番游说,秦国果与郑盟而释郑之围,晋国见秦改变态度亦罢兵而去(见《左传·僖公三十年》)。这一次,郑国通过外交活动而不用兵刃,解了秦、晋之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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