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治经济思想

    第七章 政治经济思想 (第3/3页)

多)。?夫小民即贫甚,但使头绪不分,昔日编(鞭)银一两者今编一两五、六钱,昔日派米一石者今派一石二、三斗,并入一册之中,追完共解藩司??倘雨赐不愆(年景好),竭脂勉力,犹可应也。乃今日功令不然,逐件分款而造〔册〕,衙役承行?可逐项而掠取也。于是一里长之身,甲日条鞭,乙日辽饷,丙日蓟饷(练饷),丁日流饷(剿饷),戊日陵工,已日王田,庚日兑米(漕运税),辛日海米(海道运粮税),壬日南米(运粮税),癸日相连甲乙日,去年、前年、先前年旧欠追呼又纷起,往来如织。光景及此,有不从乱如归者哉?“(《催科议》)。

    从上述可知,万历初年奉行的一次完税的“一条鞭”税法已尽行放弃。

    至崇祯年时,除原有赋税(鞭税)之外,又加了许多新的税目如辽饷、练饷、剿饷、陵工、王田、兑米、海米、南米等近10 种赋税名目,分类造册,由官府逐项向农民及工人掠取。交完一种税,便要交另一种税,每次交税还要受官府克扣。因而农民成年累月有交不完的赋税、还不清的旧欠。宋应星认为,如果执行万历初年“一条鞭法”,总共只有一种税一次完成,既令再增加一些税,遇到年景好,“竭脂勉力”,民犹可应。崇祯时百姓已贫甚,而税法又大乱,增税名目越广,百姓欠税就越多,造成已乱之处,乱不可止,未乱之处,日促之乱。他认为明末乱世由苛捐杂税所促成。崇祯四年(1631),朝廷规定考选各级官吏,看是否完成催征赋税,户部尚书毕自严因此被革官下狱,此明吏政法律之一变也。①如宋应星所说,各级官吏为保其位便用严刑催征,且挪用今年税款以补去年、前年旧欠,“相承十六、七年,累官累民,病痛尽由于此。而那移考满而升召者,大者棘槐(公卿)、小者方面(地方官)。其人已多,故此语秘不告之至尊(皇上)。不知治乱大关系,皆因此事之蒙蔽。缙绅忌伤同类(官官相护),自同寒蝉(守口如瓶)宜也。乃席藁舆梓而疏人九阍(将实情冒死上疏朝廷)者,竟无一言及此,可胜叹惜哉!”

    (《催科议》)这是说,各级官吏瞒上欺下、相互包庇作弊及搜刮百姓以肥私的方法执行税收法令,而无人检举揭发,致使皇上受到蒙蔽,岂知治乱大关系尽由此事造成。

    宋应星还揭露说,长期以来地方官精力全放在催征、受贿、升官上面,不顾百姓死活。他因此感慨地向皇帝提出,希望朝廷“将旧欠追呼一概停止。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第3 册,第1182 页(中华书局,1977)

    惟从今日伊始,金华(鞭税)、辽饷、流饷分文不完者,治以重罪。究竟所得之数,视终日催楚(催促旧欠而所得无几者反过之。何也?〔百姓〕膏血止有此数,而舍旧追新,人情有乐输之愿也。“((催科议》)。这是说,将过去拖欠的旧税款一概停收,从现在起只征当年的鞭银、辽饷、剿饷,分文不完者治以重罪。计算起来,所得反比催征旧欠还多。可见,他并不反对征税和增税,在他那个年代里只能提出”轻徭薄赋“,但反对横征暴敛,主张增税得法,适量而止,以百姓可堪忍为度,因为人民膏血有限,不可能无限压榨。不然便要激起民变。他指出:”南方皆稻国,立秋收获者十之四,而霜降、立冬收获者十之六。今方春二月,新谷尚未播种,而严征已起者纷纷矣。天运人事,一至此极耶!“(《催科议》)。就是说,这样下去,封建统治便已至末日了。宋应星将百官不肯上奏的实情和盘托出,意在要求朝廷在横征暴敛方面紧急刹车,使民以安,否则会导致全国大乱、政权垮台。

    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他的担心后来成为现实。

    除苛捐杂赋是引起农业萧条、激起民变的经济原因外,宋应星认为另一原因是农民无法忍受高利贷的盘剥。他是明代批判高利贷并认识其破坏性的最激烈的人之一。中国先秦时很少反对放债,因为不单私人搞,而且政府带头。直到西汉的晁错和东汉的桓谭(前32—后39),才反对私人高利贷。但唐宋时很少有反对者,甚且还为之辩护。例如陈亮(1143—1194)就认为放债“量取其息”是债贷双方“交相养”、“通有无”(《龙川集》卷16)。

    直到明代丘濬(1421—1495)也还为高利贷辩护。由于高利贷越演越烈,至明末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引起宋应星的强烈反对。他在《民财议》中指出:因官府终日逼征,贫苦工农只好向富家惜贷,于是富贵“家人于弟出其称贷母钱,剥削耕耘蚕绩(工农)之辈,新谷新丝,簿帐先期入橐(袋子)。遑恤(恐怕)其他。用是,之民(百姓)日见勤苦耕桑而饥寒不免,以为此无益之事也。择业无可为生,始见寇而思归之。从此无下财源遂至于萧索之尽,而天下寇盗遂至于繁衍之极矣。”可见,贫苦工农新谷、新丝刚生产出来,便被债主按帐簿所记先行夺走,恐怕作别的用。因而百姓日见勤苦耕桑而饥寒不免,以为耕桑为无益之事,又无别的职业可以谋生,遂参加造反,从此天下工农业财源遂萧索至尽,农民起义遂繁衍至极,而大明江山完矣。

    宋应星还驳斥了富人不放债、穷人就无法生活的谬论。他写道:“说者曰:”富家债贷不行,隐民(贫民)无取食焉‘。夫天赋生人手足,心计糊口千方有余。称贷无路,则功劳奋激而出。因有称贷,助成慵懒。?即令田亩有收、绩蚕有绪,既有称贷重息,转眄(眼)输入富家。铚镰(农具)筐箔(养蚕用具)未藏,室中业已悬磬(一无所有)。积压两载,势必子母(本息)皆不能偿,富者始闭其称贷而绝交焉。其时计无复之,有不从乱如归也?“

    (《民财议》)针对替高利贷辩护的论调,宋应星认为人们借体力和心计糊口是绰绰有余的。实在无法才借贷,无处借贷,就会激励勤劳,借贷反会助人慵懒。但逆定理不能成立,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人因懒怠才借债。正如宋应星所说,工农因政府横征暴敛,无法完税才借债,并非由于慵懒。借债完税后,即令田亩有收,织丝成绢,因有重息还债,所得转眼输入富家。

    他们的生产工具还未收起,室内已一无所有。当年还不起债,积压两载后势必本息皆不能偿,富者便闭其称贷而告发官府。这样看来,工农群众无论如何勤劳聪明,其劳动所得一不能交完数不清的赋税,二不能偿还高利贷本息,三不能有别的职业谋生。他们在这个社会上已被逼得走头无路、无生计可寻,唯一出路是随农民军一起砸烂这个旧世界。宋应星除受阶级局限性把起义农民称为所谓“寇盗”外,他已完全认识到为什么会导致此后果的经济原因。

    他又继续说:“夫子母称贷朘削(剥削)酿乱如此,而当世建言(向皇上进言)之人,无片言及之者何也?盖凡力可建言之人,其家未必免此举(放债)

    也。“(《民财议))这种揭露可谓一针见血。他的结论是,正由于朝廷横征暴敛、富人放债盘剥,才造成田不长谷、山不植木、池不养鱼和卤不制盐这种农工业凋零、民穷财尽的地步。这是他找出的社会病根所在。不过要指出,他在猛烈批判高利贷剥削时,竟无片言谈及地主的地租同样是对农民的另一严重剥削方式。用他的说话,盖因”其家未必免此举也“。这就使他对封建剥削制度的批判出现一个漏洞。但我们得承认,当明末放债成风、替高利贷辩护的大有人在时,宋应星出来猛烈抨击此举,并将其提到酿乱之源的高度,在当时恐不多见。料想他家也曾借过债,因而有切身感受。他还在《怜愚诗》第六首谈到放高利贷:”青苗子母会牙筹,吸骨吞肤未肯休。直待饥寒群盗起,先从尔室报冤仇。“诗中第一句意思是,春夏之交青黄不接时,债主放债用算盘计算本息。同诗第39 首也谈到这个问题:”人到无能始贷金,子钱生发向何寻?厉词追索弥年(一年)后,生计萧条起绿林(农民起义)。“

    明代高利息一般为本金的50—100%,有时比这还高。债主催债,象官府催征一样,常使工农家破人亡。苛税猛如虎,称贷凶如豹,都是人间祸害。

    导致明末工农业萎缩、社会财富穷竭的原因除对工人、农民剥削过重,使其无法生活而脱离作坊和土地外,也还由于对工商业主剥削过重,使其无利可图,工厂纷纷倒闭。中小地主也因赋税过重而失去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纷纷转卖田产。这些人将手中余钱转向放债,而剥削工农,破坏再生产,造成经济上的恶性循环。宋应星既然主张挽救社会经济危机的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农工商业,并找出妨碍农工商业发展的人为障碍,加以排除,那么他在分析了农民、工人破产的原因后,也就必会进而分析工商业主破产的原因。事实上正是如此。他在作前一项分析时,把农民与工人放在一起同时讨论。他在作后一项分析时,把商人与工厂主放在一起讨论。这样作自有理由,因为在他看来,农民与工人的共同特点是靠自身劳动而谋生的,而商人和工厂主的共同特点是靠资本与利润而谋生的。他较少专门提到工厂主,而只用“商”

    这个词,实际上“商”包括经营工业的和从事百货流通的两类人。当他谈“盐商”时,时而指煎盐的灶户(工厂主),时而指贩盐的商贾。因而他谈“商业”时实际上包括我们现在理解的工商业。只有弄清这些,才能领会其“农工商并重”说的思想含义。

    宋应星关于发展工商业的思想,集中反映在《野议。盐政议》中。他首先指出:“食盐生人所必需,国家大利存焉。政败于弊生,商贫于政乱。”

    这里他把工商业的兴衰看作是衡量国政阴暗的尺度,国政的**是由于制度和政策有了弊病,而工商业的萧条又由于国政的混乱。他认为工商业主之所以从事经营,是由于有利可图,而国政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对工商业主施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敲榨过甚,使其无利可图,无法安于工商。明初商税30 取1,后来不断增加。“夫何同一为商也,昔年积玉堆金,今日倾囊负债,盖商贫而盐政不可为矣”(《盐政议》),就是因为商税过重。试以淮盐而言,宋应星指出“国家盐课,淮居其半”,而万历年间“淮课初额九十三万,而今增至一百五十万”。就是说崇祯年间淮盐的征税比万历时增加61%。他还指出,陕西、山西和徽州的大商万历年间在扬州的资本不止3000 万两银,每年得利900 万两,只以100 万两交税,再以300 万两充杂费,公私都得到好处,“波及僧、道、丐、佣、桥梁、梵宇,尚余五百万。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而“商之衰也,则自天启初年。国则挡(阉党)祸日炽,家则败子日生。地则慕羶(贪财)之棍徒日集,官则法守日隳,胥吏则奸弊日出。为商者困机方动(困境刚改变),而增课之令又下,盗贼之侵日炽。课不应手,则拘禁家属以比(抵押)之。至于今日半成窭人(穷人)债户,括会资本不尚(不过)五百万,何由生羡而充国计为?”

    (《盐政议》)。可见,随着商税的步步加重,商业资本便急剧缩小。从天启年阉党专政以来,工商业便日益衰败。崇祯时盐业资本不过500 万,还没有万历时的利润多。昔日淮盐大富,如今半数成了债户,国库的收入自然也随之锐减。《明史。食货志》载,明初盐税20 取1,万历时10 取1.天启时再增税,而崇祯时又在天启盐税基础上逐年递增税。《天工开物。作咸》称,“种盐之人,积扫一石交官,得钱数十文而已”。就是说生产盐的灶户每石盐在完税后,只得几十文钱。崇祯时以55 文为1 钱银,则每石盐只收入1钱左右。

    宋应星还指出,为了反抗政府重税,迫使盐商有时逃税,于是政府在各省设盐法道、巡盐兵缉“私盐”。当时在扬州设立盐运司,贩淮盐时经关桥抽税,但过关桥后路经其余关卡还照样抽税。盐税本来很重,而逐关抽税,逼得盐商无利可得,甚且蚀本,谁还愿意干这种事呢?盐业如此,其他行业也如此。《天工开物。五金》章谈到采矿冶金业时指出,“商民凿穴得砂,先呈官府验办,然后定税”。而工业税同样很重。在湖广、贵州、河南、四川、甘肃等省都有含银的美矿,“然生气有限(很不景气),每逢开采,数不足则〔搜〕刮、〔加〕派以赔偿。”这是说,冶炼业同样是不景气的,因为工业税过重,每次开采冶炼之所得,还抵不上政府搜刮与加派的课税,经营工业的人也愈来愈少。宋应星指出,尤有甚者“盐行已千里,人于山僻小县,而销票缴册,又有私盐之罚,何为之哉?浙中责令盐兵,每年每月限捉获私盐若干,此非教民为盗耶?其题目犹可姗笑。”(《盐政议》)。这是说,盐商已将盐运输到千里以外的偏僻小县,而且已勾销引票、缴税上册,还要当私盐来罚,这又是为何?岂非逼人弃业!而浙江官府还规定巡盐兵每年每月必须限捕获私盐若干,否则加罚。这岂非教民为盗吗?搞出这种名目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交通运输业也是不景气的。以漕运而言,除官运外,有不少私人经营运输。过去船主将南方稻米及丝绸经运河运至京师,回来时再将淮盐运到南方,来回满载,人乐为之。后因盐税过重、缉私又严,“夫漕舫(漕船)自二十年来回空无计,则折板货卖,典衣换米”(《盐政议》)。

    由于船主长期回程空载,无利可图,便纷纷将船折价变卖,困难者甚至要典衣换米。昔日往来如织的漕运繁忙景象,早已成为过去。

    宋应星认为:“从来成法,未有久而不变者”。他于是提出当前“已至盐政变革之秋,有一最简最易法,国帑(库)立充而生民甚便者。长芦以下不具论,第(专)论淮盐??朝廷将前此烦苛琐碎法,尽情革去,惟于扬州立院分司,逐场官价煎炼,贮于关桥现存厂内。各省买盐商人,多者千金万金,少者十两二十两,迳驾各方舟揖,直扣厂前。甲日兑银,乙日发引,一出瓜、仪闸口,任从所之。一带长江、百道小港,再无讥呵逼忧。各省盐法道、巡盐兵,尽情撤去。大小行商贩盐之便,同贩五谷。此法一行,则四方之人奔趋如鹜(纷纷而来),不半载,而丘山之积成矣。区区百五十万,何俟今日议直指(加派官员)、明日摘度支(财政官),前月罚巡兵、后月访(讯)胥吏,比较(威逼)商人、拘禁家属,而日有不足之忧哉?使以刘晏得扬州,必镇日见钱流地面。”①此处所说的刘晏(715—780),为唐代杰出的理财家,曾官至户部尚书、同平章事兼江淮常平使。他在任时革新财政,使“安史之乱”后的唐帝国经济得到改善。又在任盐铁使时,规定商人买盐上税后,可将盐运到任何地方出售,不再完税。离盐产区远的地方,设常平盐,当商人不至时,以减价卖给百姓。《新唐书。食货志》载,刘晏理财时,“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当时国家盐税收60 万贯,后增加10 倍,大历末(779)国家税收1200 万贯钱,其中盐利居半。晏尝“自言如见钱流地上”,①应星改革盐政的基本思想显然来自刘晏。

    宋应星上述改革盐政的意思是,要求朝廷尽情革去前此各种烦苛琐碎税法。就淮盐而言,只在扬州设盐运司,各盐场按官价煎炼,将盐贮存在扬州城南的关桥现存厂内。允许各省商人持钱驾船直抵厂前,今日交钱,明日即发引票(贩盐证)启程,离开瓜州、仪真(今江苏境内)运河闸口一次完税后,任其贩运,不再课税。沿长江水道及各条小水道,盐商不再受斥责逼忧。

    为此,还要求尽情撤去各省盐法道、巡盐兵,让大小行商贩盐就象贩五谷那样方便。此法一行,则四方之人纷至沓来。不及半载,国库必堆金银如山。

    何必为了如今区区150 万两税银,今天议论派官、明天指责财政官,上月惩罚巡盐兵、下月审讯肯吏,威逼商人、拘禁其家属,而终日发愁征不足税呢?

    如果让刘晏治理扬州,用他的方法行事,必成天见钱流于地面。显然,宋应星变革盐政的要点是,尽情革去以前烦苛琐碎的抽税法令,实行一条鞭法,即一次抽税法。这就是他有关工商业税收的经济思想,其原则是课税额可适度增加,但必须保证工商业主有利可图,而不致倒闭。这种税收理论是与他对工农的课税思想一致的,如前所述,他主张对工农课税也可适度增加,但简化税目和课税次数,必须保证工农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可应可忍,而不致饥寒交迫。他认为,按他的方案课税,就局部情况看,比原来残苛抽税所得税金是少了;但从整体看,由于工商业主积极性调动起来,总的所得税金还是增加很多,且民乐为之。为此,他作了计算,以淮盐为例,一人终年食盐50 斤,盐贵时卖5 钱银、贱时4 钱多,而盐场煎炼成本只4 分。则从每人每年可获利4 钱。食淮盐人口有一亿多,则每年可获利4000 万两银。从中抽税不是可以得到足够可观的数目吗?(《盐政议》)如以10 取1,则400 万两银可人国库;10 取其2,税率已很高,尚可充国库800 万两。总之,还是比目前150 万两为多。由于尽情撤去各省盐法道、巡盐兵,还可省出大量行政开支,是一种简政措施。以上只就淮盐而言,如果两浙、长芦、山东、福建、山西以及广东、河北、四川、云南等盐场,均以此法行事,则每年盐税收入总额还要更大,可多达几百万至千万两银,就会象刘晏时代那样,每天见钱流地上,何苦民穷财尽!?

    宋应星在《盐政议》最后写道:“此直截简便通商惠民一捷径大道。世有善理财者,愿与相商略焉。”他在分析工商业时,以盐业为典型,而在分析盐业时,以淮盐为典型。通过解剖典型,把事实摆出,将道理讲透,自己的经济主张也寓于其中,而且他极力以数量分析说明问题。其最终目的是将①宋应星:《野议。盐政议》,第20—21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①《新唐书》卷149.刘晏传,二十五史本第6 册,第4628 页(上海古籍出典型推广,举一反三,把财政改革贯彻到所有工商业部门中。他这种整顿国家经济的思想方法是值得称道的。而他之所以取盐业为典型,因为食盐为万民所日需,又是国家财政最大来源,而淮盐又居整个盐产之半。这说明他有抓住重点解剖典型问题的经济学头脑。在《军饷议》中他已提出“修明盐、铁、茶、矾”,这是说要阐明改革有关盐业、金属、冶炼业、茶业及非金属矿石采炼业等方面的财政税法,而这就意味着他要求把他在盐政方面的改革方案推广应用于其他工业及商业部门。正如他自己所说,其方案特点是极其直截简便而易行、收效快,而且惠国惠民。所谓简便,就是将各种税目合在一起、一次缴纳完毕,便官便民,简化财政机构层次。所谓惠民,就是减免苛重税额,使工商业主有利可图。所谓烫径,就是此法一行便立刻见到成效。

    所谓惠国,就是当工商业发展起来之后,通过税收使国库充盈。如果再考虑到他的重农政策得以贯彻,便具体体现出他的“农工商并重”说或“厚农扶工资商”说的思想实质。按此思想理财,则农工商无不发展、国无不富,社会就会逐步由乱而治。

    宋应星主张在财政方面变法有两个直接的经济目的;一是使社会有足够的农工业产品,通过商业流通,满足军国及万民之需;二是充盈国库,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保证,以便维持政权统治。这就是他的冶国安邦之术。而国家财政收入的物化形式主要表现为银钱,也就是货币。银钱之所以有用,只有当它能在社会兑换成农工业产品亦即百货时,才显现出来,否则钱再多也是无用。如前所述,他认为货币本身不是社会财富,那他又为什么主张充实国家的货币税收呢?这就需要了解一下他的货币观。他贵五谷百货,而贱金银珠玉,并不看重金银,但不否定金属货币在百货流通中的作用,而是给以充分肯定。《天工开物。五金》章前言指出,当金属铸成货币后,“贸迁有无,货(货币)居《周宫》泉府,万物司命系焉。”查《周礼。地官》,泉府一职掌以市税之收入、调节货物之供求及买卖,①属地官司徒的属吏。宋应星那段话意思是,货币古时由泉府这类官吏掌管,它的功用是使货物能够贸易以通有无,因而牵涉到百货的命脉。也就是说,货币是货物的流通手段,通过它可以换取货物,因而在商业流通领域内货币牵涉到百货的命脉。《冶铸》章谈到钱时指出:“凡铸铜为钱,以利民用。”可见,宋应星认为钱的功能在于可兑换成百货,因而于国于民都是有用的。他认为铸钱质地高低是社会盛衰的标志。他推崇京师宝源局铸的黄钱和广东高州炉青钱,二者都由高成色原料铸成,其一文敌南京和浙江钱二文。他反对私铸钱币以害民,而用高成色原料制成则难以仿制。他嘲笑唐末藩镇割据时经济衰退,竟然以铁铸钱。他认为金银用途不同,于民于国各有利弊。作为流通手段和税收形式可裕国储,但用作高利贷则害民。

    宋应星从其财富观出发,提出了挽救明末社会财政危机的四项经济措施:(1)发展并扶持农工商业,增加社会财富和保证国库税收;(2)广开财源,节制无端浪费;(3)革除财政弊端及烦琐税目,制订新法,恢复万历初年推行的农工商一次完税的“一条鞭法”;(4)罢兔贪官污吏,代之以廉正的理财官员。这些措施中最根本的是全面发展农工商业,使农工商各安其业。为此,要抑制土地兼并和高利贷盘剥,各项税收适可而止,不能再横征暴敛。《野议》中有关财政的各篇,都是围绕着作者所提出的上述四项措施①林尹:《周礼今注今译》,第92,153 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而展开的。后三项措施都是为了实现第一项措施即发展农工商业而服务的。

    宋应星的理财思想也基本上体现在这些方面。由此可见,他是代表中小地主和城市工商业主的利益,从较长远的国家利益出发,开出了一剂医治经济危机的药方。但按照他的措施行事,必然会侵犯到大官僚地主和地方豪绅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的反扑,因此实施起来将会遇到重重困难。但他所列举的医方,确是当时所能开出的最好的医方了。下面将评述他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论述。

    在发展农工业方面,宋应星不但提出“农工商并重”论的经济思想,还写了一部论农工技术的巨著《天工开物),为从事农业和工业生产的人提供参考井打开他们的眼界,帮助他们掌握生财的秘决。他认为要想发展农业生产,首先要使农民获得温饱,安于耕作而不再流离失所,或参加农民军与朝廷对抗。因而他提出一套安民思想,前已评述。这里介绍他提出的挽救明末经济危机的第二项措施,即开源节流说。明末政府最大一项财政开支是军费,靠着这笔军费维持庞大的军队来对付清兵和农民军对明政权的威胁。主要军费来源是从民间搜刮来的“辽饷”、“剿饷”和“练饷”等,总数达一、二千万两银之巨。除了这个军费来源外,宋应星还在《军饷议》中提出五种可能的其他筹措军费的办法,他分为上中下三策,并分别予以评比论定。(1)

    “因敌取粮为上上策。”从敌人那里夺取粮食,自然也等于增加政府军军饷。

    (2)“酌发内带(国库),节省无益上供,修明盐铁茶矾,为中上策。”(3)

    “暂行加派,事平即止,搜刮州邑无碍钱粮,增益税关货钞,为中策。”(4)

    “搜刮而外又行搜刮,裁官、裁役(裁减政府官役)而后,再四议裁,为中下策”。(5)“加派一不足而二,二不足而三,算及间架、舟车(甚至考虑加收房屋及车船税),强报买官纳粟(强令买官交谷),为下下策”。①他认为五种对策中第四、五种为下策,最不足取,主张废除这两种措饷办法。在属于上上策“因敌取粮”的第一种办法中,宋应星认为从清兵那里夺粮是困难的,也解决不了全国的燃眉之急。他主张从农民军寨中夺粮,但实践证明也同样是困难的。因而此上策只从理论上而言,实际是行不通的。因此所剩下来的只有第二、三两项中策了。看来宋应星本人也认为唯一现实可行的,只有采取中策的两项办法,所以他在《野议)各篇中不厌其烦地就这两项措饷办法陈述己见。

    在谈到第二种筹军饷的办法时,宋应星指出单靠从国库中拨发银两也非易事,但靠节流的方法节省大量无益的开支,将其用于军费,不是不能办到的。他主张首先要从朝廷做起,朝廷节省开支,则上行而下效。《军饷议)

    写道:“内努之发,诚未易议矣。然十年议节省,谁敢议及上供者。微论仪真酒缸十万口,楚衡、岳(湖广衡州、岳州)、浙台、严(浙江台州、严州)

    诸郡,黄丝绢解充大内门帘者,动以百万计。诸如此类,不可纪极。解至京师,何尝切用?即就江西一省言之,袁郡解粗麻布,内府用蘸油充火把,节省一年万金出矣。信郡解橱纱纸,大内以糊窗格,节省一年十万金出矣。光录酒缸岂一年止供一年之用,而明年遂不可用?黄绢门帘、窗棂糊纸岂一年即为敝弃,而明年必易新者?圣主(崇祯帝)辛未(1631)张灯元霄仍用旧灯悬挂,遂省六十余万,此胡不可省之?有川中金扇之类,又可例推矣。“①①宋应星:《野议。军饷仪》,第11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①宋应星:《野议。军们议》第11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宋应星指出,如果朝廷革除一些无益的上供,节省用事,则一年内就可余出几百万两银钱。他还指出,各地方上供的货物在北京市场上都可以官价买得。与其让地方上供实物耗去大量运费及人力,还不如由地方上交一些银两在北京就地购买。他计算后指出,用一千两银在北京买糊窗纸足够内府一年之用,而从江西运来要耗一、二十万银两。最好的茶叶在京师一斤只数钱而止,而从外省运茶人御,一斤所费不止十两银。诸如此类,都大有挖潜余地。既使京师没有的稀货如鲫鱼之类,“亦当暂却贡献之秋矣”,“不必驿马奔弛。”他在《怜愚诗》第18 首所讽刺的正指此事:“适口滋甘是处生,酸咸得诀有余清。何需越国求珍锗,徇欲伤身长嗜萌。”意思是说,适口菜食当地就有,只要烹饪得法,照样有滋有味,何必专去外省求山珍海错,而纵欲伤身。他以为这些都是“司农(户部)或不敢言,而有言责者亦未必将普天贡赋全书一细心研究也”。在《天工开物。陶埏》章谈到琉璃瓦时,他也同样批判了朝廷及王室造成的挥霍浪费:“若皇家宫殿,大异于是(指与民居的瓦不同)。其制为琉璃瓦者,?其土必取于太平府,舟运三千里方达京师,参沙之伪,雇役、掳舡(船)之扰,害不可极。即承天皇陵,亦取于此,无人议正。”这是说皇居、皇陵及王室陵寝都用昂贵的琉璃瓦为建筑材料,要从今安徽当涂将粘土用漕船运到京师琉璃厂烧造,贪官从中肥私,而百姓受害,其实不一定非要3000 里以外的粘土,这事也无人敢于议正。

    根据特别留心经济统计的宋应星推算,截至崇祯四年(1631)为止,朝廷对农工商赋税增加已到“搜无可搜、刮无可刮”的地步。不但使农工商困苦,当官的也觉得没有油水。而搜刮到的银两还抵不上从朝廷到地方官所造成的浪费。同时,他还批评该节省的不节省,不该节省的反而革去。他指出,为减少开支,从内阁到地方大量裁员,但裁去一名教官的俸禄,还抵不上一匹军马所用的粮草钱。他还指出,驿站的马抽去十分之三,使邮卒疲于奔命。

    停止向地方官颁发历书、克扣救济贫民的御冬棉花,又能省出多少钱?但从一个省加赋搜刮到的米,还抵不上朝廷浪费的几匣棂纱纸。这些议论可谓句句入理。宋应星最后说:“从古国家贫困,无如宋室靖康(1126)以后。然张浚一视师,宗泽一招抚,动以十万、二十万,年年括马,处处用兵??不知建炎(1127—1130)诸将措饷之法有可考证而仿求者否?学古有获,肉食者勉之。”他希望研究历史经验找出措饷良策。

    其实,宋应星在《屯田议》中已经提出了靠军队内部屯田的方法,满足部分军需的良策。他在《军饷议》所列五个措饷办法中忘记提到这一点。其实“军内取粮”比“因敌取粮”,是更为易行的上策。屯田是中国古已行之有效的办法。远的且勿论,明初制订屯田则例。边屯每军士受田五十亩,官给牛、种、农具,每亩交赋税一斗。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收到良好效果。

    后推广到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五十亩征粮十二石由本军支配,余粮供军官俸录。永乐(1403—1424)时更有赏罚制度,刺激了屯田积极性。

    后来镇守太监及军官占夺田地,役使军士耕种,士卒多逃亡,屯田遂废。万历至崇祯年,多有议屯田者,但议而不行。宋应星认为崇祯时兵苦无饷,北方荒闲地又多,抵制清兵首先要恢复屯田制。为此,军官应以身作则,执行政策法令,则“上作而下从”。“一卒之身画地五亩而畀之,一区五十亩,则十人共垦其中;一区五百亩,则百人共垦其中。宛然井田相友相助之意。

    先访习知土宜与谷性者,授衔百户,分队列为田畯之长。五亩皆稻耶,得面必十石。五亩皆麦耶,得米必千斤。?其室庐之侧、垄塍之上,遍繁瓜蔬,寸隙荒闲,并治不毛之罪。此法一行,岂忧枵腹?“①宋应星在《屯田议》中又作了计算:”盖计五亩功力,使锄开荒以二十日,播种二日,粪溉以十日,耨草以十日,收获、燥乾以十日。一年之内只费五十二日以足食。其余三百一十余日尚可超距投石,命中并抢。每逢播种之初、成熟之日,督镇亲巡而验之。其获多而苗秀者,犒以牛洒;其草茂而实劣者,罚以蒲鞭。行见半载之间,不惟瓮之盈,而且神气亦壮,士有不饱而马有不腾者?此至易之事,而舌乾唇敝二十年于此,世可谓无人也。“

    通过宋应星的计算,军士屯耕一年用52 天足够,其余310 多天可用于军事训练。屯耕、练兵两不误,却收丰衣足食之效。为了监督屯耕效果,他建议设奖惩制度,让勤劳者受到奖赏、情怠者受到惩罚。同时又有驻地军官检验,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屯田制实行得好,确可收到明太祖朱元璋所说“养兵十万,不费民间一粒米”之效。明中叶以后,屯田制之所以衰废或名存实亡,主要原因是驻军地区的军官将官田、军田视为己有,捐公肥私并剥削士卒。

    边镇军官实际上成为身穿军装的豪强地主,而屯田士卒成了他们随意奴役和打骂的无偿劳动力,当然不会有屯田的生产积极性。为了表示反抗,士卒便将官给耕牛杀食,然后报说病死。这样一来,屯田所得尽人军官私囊,国家不但不能因此增加军需、军粮,反而要倒贴更多财物。明廷中晚期没有很好地开发军屯这一重大财源,却一味搜刮百姓,是失策之一。遇有自然灾害,边镇士卒象贫苦农民一样饥寒交迫,因而最初从陕西爆发的农民起义有不少边镇士兵参加,便并非偶然。

    明末崇祯年间,社会上有三大政治军事实体。一是朱明政权本身,它在政治上已腐朽透顶,但仍有庞大军事机器,为保持其封建统治而垂死挣扎。

    二是李自成为代表的农民军势力,起义烈火已燃遍中原大地,自成已称王,拟完成统一中国大业。三是东北满清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军事上已日渐强大,皇太极亦称帝,欲人主中原。三者都想主宰天下,又彼此都不能相容,因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其尖锐,社会处于大动荡时期。稍为平静的东南及华南沿海各省农民和工人仍致力于生产,为全国提供工农业产品,但北方广大农民及破产的工商小户已走头无路,纷纷参加农民军队伍。工商大户则投靠官府剥削人民。在这种情况下,士大夫和地主阶级营垒出现了分化,上层的与明统治集团同流合污、卖身投靠于大官僚地主或满清贵族集团,一时飞黄腾达;中下层的有人投身于农民军中,有人则消极悲观、听天由命,苟且偷生;有人则不满现实、揭露矛盾,想找出挽救危机的出路。宋应星属于后一种人。他作为一个爱国者,痛感时局危机,力图通过变法来革新政治,发展生产,稳定民心,来求得改善时局。这就是他写《野议》的动机和目的。他在自己世界观和阶级立场的限度内,对他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都直率地陈述了己见。他从维护地主阶级长远利益和封建所有制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一些有眼光的革新主张。他揭露封建统治弊政和社会黑暗现象毫不留情,在他笔下勾画出了一幅明末文武官吏的百丑图,令读者感到愤恨。这部书是反映明末社会真实面貌的一面镜子,对我们具体认识封建社会是有帮助的。他阐发的政治经济思想,有不少独到见解,是中国思想史中的一份珍贵遗产。

    然而不可讳言,作为中小地主和工商业主利益的代言人,宋应星政治经济思想也还有其历史与阶级局限性。他不了解明末社会危机根源正存在于封建制自身之中,正是由于封建主占有大量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农民的这种剥削制度所固有的矛盾爆发到尖锐时,才导致社会危机。因而他提出挽救危机的药方都是治表的,再好的变法、改革方案充其量只能暂时地缓和一些矛盾,而不能解决这个社会固有的矛盾,这个矛盾迟早要爆发出来。由于受到这种局限,宋应星虽在揭露和批判明末社会弊端和黑暗现象方面毫不留情,在反对土地兼并、横征暴敛和高利贷盘剥方面不余遗力,但他并没有想触动封建政权本身,而是极力维护现有的土地私有制。这里可惜用苏联学者罗森贝格()对18 世纪法国重农经济学派领袖魁奈说的话来形容宋应星:“他不能离开那艘逐渐沉没下去的大船(指当时政权),??那怕是以最大的改革为代价,也总得把这只沉没下去的船拯救出来,但必须维持这个船的外观和它的旗帜。”①宋应星反对当时文武贪官污吏、阉宦和土豪劣绅祸国殃民,对他们恨之人骨,却对封建政权的最高统治者皇帝抱有幻想,以为皇帝是“圣明”的,只是受到群小的蒙敝,如接受忠言也许事态尚可救。因此他想借皇帝的权威来实现他的政治主张。但他还没有认识到,他所碰上的崇祯皇帝同样昏庸,正是他所痛恨的那帮祸国殃民丑类的总后台,因而他的变法奏议可说是对牛弹琴。他同情工农群众的悲惨处境,也曾为之请命,但反对农民用武力夺得生路,而当农民聚众起义时,他便站在农民军的对立面。然而当满清贵族集团侵袭中原,推行民族压迫政策时,他又始终坚持抗清的政治立场,与投清变节的前明官吏划清界限。宋应星是300 年前的古人,不能用今天标准对他作过高要求。

    评述他政治经济思想时,主要看按他的主张行事,社会状况是否会比过去好些。我们认为,在17 世纪时,无论是明崇祯政权,还是李自成的大顺政权或清政权谁将主宰天下,只要能认真接受宋应星的政治经济主张并付诸行动,就会促进社会发展,而决不可能倒退。从这个意义上看,他是个进步的历史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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