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马迁的生年与表字

    四、司马迁的生年与表字 (第2/3页)

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在五十年代的论辨中,李长之"自云论据不巩固,已放弃前说"①。但此说自1955年郭沫若在《历史研究》第6 期发表《"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以后,亦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有不少信从者。

    郭、王两家考证分别依据《索隐》与《正义》,两说相差正好整十年。

    一个人的生年只能有一次,故两说必有一误。《索隐》作者司马贞和《正义》作者张守节都是唐代人,且同时相先后,《正义》稍后出,许多地方疏通《索隐》。司马贞与张守节注说司马迁年岁,所依据的材料应是同源的,即晋人张华所撰《博物志》,郭、王两人都引据汉简资料证明《博物志》为"最可信之史料"。既然司马贞与张守节两人依据同源,那末司马迁生年的"十年"之差,不是依据的材料有问题,而是传抄流传中数字发生了讹误,这就是王氏立论的基石。

    汉字的数字写法,"二十八"与"三十八",两个数字,"二"与"三"① 皮氏县,王莽天凤元年(公元14)一度改称延平,为时短暂,新莽灭亡,复名皮氏。一笔之差,容易致误。汉唐时期十以上的数字写法,"二十"作"廿","三十"作"卅","四十"作"",这几个数字的竖笔也是一笔之差,容易致误。《史记》、《汉书》中记载人物生年十年之差均有例证。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录了日甫化本《史记》的《索隐》文,正作"年三十八",这一证据给王国维说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版本依据。日南化本是日人所藏中国《史记》善本南宋黄善夫汇刻的三家注本,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郭沫若否定王国维数字讹误这一立论基石,而对《索隐》、《正义》两个年龄数字并存而安排各有所系,这也是建元六年说论者的立论基石。建元六年说论者认为,《索隐》的"年二十八"指司马迁元封三年二十八岁;《正义》的"迁年四十二岁"指司马迁一生的年岁。司马迁一生四十二岁,这只是一个假说,它不是已知的因,而是待证的果,建元六年说论者把假设的待证之果作为已知的因来推生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