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历史和现实的需要出发,突出地强调实行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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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历史和现实的需要出发,突出地强调实行礼治 (第1/3页)

    贾谊强调礼治,是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根据的。其历史的根据就是对秦王朝严刑峻法导致覆亡之惨痛教训的总结;而其现实根据则是汉初社会等级名分僭越,严重影响中央集权制的加强。

    (一)历史教训的总结

    首先,让我们看看贾谊对秦王朝"繁法严刑"经验教训的总结。贾谊认为,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实行法家政治,就为其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也,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过秦上》)

    据史载,商鞅于秦孝公三年(前359)晋见孝公时,开始以儒家宣传的"帝道"、"王道"说孝公,不听,后说以"霸道"、"强国之术",孝公听了十分高兴。司马迁在《史记》的《秦本纪》中说,商鞅之法初行,"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商君列传》中说,令行于民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可见,商鞅变法在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对此,贾谊也是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的,这一点我们从前面所引述的他的那段话的语气可以看出。但贾谊不满意于商鞅的是,他片面地强调法治而摒弃礼治: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秦人有子,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假父耰锄杖彗耳,虑有德色矣;母取瓢椀箕帚,虑立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虑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仅焉耳。然犹并心而赴时者,日功成而败义耳。(《时变》)显然,贾谊对商鞅的这种批评,是站在儒家伦理道德立场立说的。我们知道,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是竭力维护周礼的。而周礼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原始巫术礼仪基础上的晚期氏族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作为早期奴隶制的殷周体制,仍然包裹在氏族血缘的层层衣装之中,它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直接从原始文化延续而来。"周礼"就具有这种特征。一方面,它有上下等级、尊卑长幼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原始氏族的全民性礼仪已变而为少数贵族所垄断;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延续着氏族共同体的基本社会结构,从而这套礼仪一定程度上又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孔子维护周礼的措施,就是希望唤起人们的道德自觉,以挽救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混乱状态。所以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讲的"道",也就是"正确的方法",而在他看来,只有"仁"、"义"、"礼让"才是唯一正确的符合道德的方法。但是,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逐步出现,他们为了追求财富就不可能再恪守周礼所规范的那些道德规范了。与孔子同时的阳货就说过:"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盂子·滕文公上》)因为道理很清楚,如果按照孔子所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办法去做,新兴的地主、商人就无法致富;如果要坚持维护"亲亲尊尊"的等级名分,新兴的地主、商人就不可能在政治上有出头之日。于是法家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便应运而出,他们与儒家礼治相对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法家理论的根本特点就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样就使"亲亲尊尊之恩绝"(《史记·太史公自序》),也就是说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的礼治思想。法家政策的实施,无疑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促进作用,这一点我们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也可以看到。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73 页)法家政策的实施,固然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使早期奴隶制所保留的大量原始礼仪体制中包含的氏族内部的各种民主、仁爱、人道的残留,包括象春秋许多中小氏族国家的城邦民主制政治,也全被这一进步所舍弃和吞没。还必须指出,由于商鞅特别重视"以刑去刑",所以其法治具有严刑峻法的特点。《韩非子·内储说上》指出:"公孙秧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道也。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新序》说:"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新序》的这些说法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它所反映的商鞅之法的内容与《韩非子》所说的"重轻罪"是一致的。对于商鞅的繁法严刑,司马迁归结为"天资刻薄人也",即说是由于他的个性使然,这未免太浅薄了。相比之下,贾谊的批评比较全面和深刻:他既肯定了商鞅辅助孝公实行变法的成绩,又指出他"违礼义、弃伦理"的不对。所以《新序》在分析了商鞅的繁法严刑之后接着说:"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这种观点,实际上是继承了贾谊对商鞅的分析。

    秦惠文君虽然把商鞅杀了,但贾谊认为,惠文君、武王、昭襄王所因袭者还是秦孝公之"故业",继承的还是秦孝公的"遗策",即实际上还是实行的商鞅的严刑峻法的政治,所以才能够"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取得"强国请伏,弱国人朝"(《过秦上》)的成就。贾谊还说:"施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日浅,国家无事。"这段话看来很平淡,但却反映了贾谊对此二王实行礼治的肯定。据《史记·秦本纪》载: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人其国。秦不绝其把,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孝文王和庄襄王的这些做法,显然和商鞅的繁法严刑是有区别的。

    贾谊认为,本来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形势对秦王朝是十分有利的:"秦灭周把,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四海养。天下之上,斐然向风。若是,何也?曰:近古之无上者久矣。周室卑微,五霸既灭,令不行于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凌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弊。今秦南面而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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