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复兴与实业之关系

    农村复兴与实业之关系 (第3/3页)

不仅中国之农村复兴后,工业可以同时发展,即中国前途之希望,亦无限量矣!

    中国既称以农立国,农村破产,即等于国家破产也,据调查所得,上海各银行之存款,已超过二十万万之巨,此皆农村破产后,将内地之脂膏,吸收于都市。此种现象,殊为不祥,因金融集中都而不流回内地,则农村焉能复兴耶?

    据政府之报告本年旱灾损失,已达十七万万之巨,不论此数之是否正确,然其受灾区域之广,损失之重,已可想见,因此而影响于金融流通,亦非浅鲜,是可知中国农村之地位,何其重要,而救济农村之工作,亦正不容稍缓者也?

    夫救济农村之工作,宜先调查其破产之原因,兹将其重要原因,约略言之。

    天灾有水旱之分,以统计言之,水灾多而旱灾少,其防范之法,则水灾较易于旱灾,如开河筑堤、植树等,俱为防水之法。然以全国而论,工程之繁重,经费浩大,亦非易易,但能逐年继续举办,则数年之后,不患无成功之希望。至于实业灾之防范,如挖掘自流井、开筑储水池,均为防旱工作,然遇大旱之灾仍有难以济事之虑。

    至于**,则原因甚多,如兵灾匪患、苛税等,皆可谓之**,防范之法,更较天灾为难。胡适之先生,曾在独立评论中发表极有刺激之主张,其大致为复兴农村,宜用无为政策,因所谓有作为之法,适为扰乱民众之工作耳,其理论之是否有当,另作别论。唯在该论中,确有无数事实,当先纠正着,不然复兴之工作,殊难见效。

    总之防范天灾之法大抵依赖机械工程,防范**之法,须用人事工程,所谓政治、交通、教育、经济、公德等,治人之法也。故中国农村之能否复兴,胥视中国民族之是否有毅力与决心,以挽救已倒狂澜。事在人为,其斯之谓叹。

    (载1934年《工商管理月刊》第2卷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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