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对于红十字会应有之认识(1)

    国人对于红十字会应有之认识(1) (第2/3页)

第一节 国际红十字团体之组织

    甲、万国红十字会

    万国红十字会于一八六三年成立于日内瓦。其委员全以瑞士人士充任之,盖该国为中立之国家,自一八一五年以来即为世界各国所敬佩而公认。在战争时期,该委员会协助交战国之红会担任中立职务,从事救济俘虏并保护其安全。该会规定数年集会一次。一九三四年开会于东京,并预定一九三八年举行下届会议于西班牙之国都。

    乙、万国红十字联盟会

    万国红十字会联盟会创立于欧战后一九一九年。其任务为协调各国红会之平时工作,及提倡红会之新组织。现在,该会会员计有六十一国,其总会所设于巴黎,不常主办分区分会议下届二次,一在南美之勤尔落,一在近东之卡陆。

    第二节 各国国家红十字会成立之要素

    国家红十字会,欲得万国红十字会之承认,于法律上必须具有下列三种为根据:

    一、红会在国内须为统一之机关,并尽维护红十字会各及红十字标记之责。

    二、红十字会在战时所办之工作,须得本国政府之承认,为辅助海陆军医务之义务工作。

    三、凡各国之红会,均须遵守日内瓦之条约,并须由各该政府承认之。

    第三节 各国国家红十字会经济之来源

    国际间红十字会之经济收入,均仰给于会费及捐款以维会务。各国红十字会之经济,全赖政府之补助、各界之捐输,及会员之征求为大宗之进益,以资发展事业。

    考核美国红十字会之报告,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四年,其资产及收入总数,达一千六百万元之巨。其预算为三百万元,同时美政府助麦八千五百万袋及棉花一百万包,价值七千三百万之谱作振灾难民之用。第十七次征求会员大会报告:**会员有三百八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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