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周与陈寿
谯周与陈寿 (第3/3页)
以《列传》的形式予以安排。曹氏政权统治人物如曹操、曹王分别为《武帝纪》、《文帝纪》,而刘备、孙权同为国君,也只能以《先主传》和《吴王传》来处理。其实这样编纂不仅较为合符实际,而且也是历史事实所证明了的合理编排,“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只能在三个国家考虑一个《本纪》,而其余只好为《列传》了。
什么是“正统”?历史上通常将一系相承,统一全国的封建王朝称为正统,否则即为僭伪、偏安。陈寿虽然将曹魏视为正统,以《本纪》的方式来叙写其历史,但是在蜀、吴两国关于国君的记载名为列传,实则仍然用的本纪编年体的方式,按年月日记事,不过,在《魏书》中对于刘备、孙权称帝这样的大事都不记载,而在《蜀书》、《吴书》中君主即位之时却必然记明魏国的年号,如蜀汉后主刘禅即位之际,在《后主传》作了如下记载:先主殂于永安宫。五月,后主袭位于成都,时年十七。尊皇后曰皇太后。大赦,改元,是岁魏黄初四年也。
同样,孙权死后孙亮嗣位之时,也是:“明年四月,权亮,太子即尊号,大赦,改元。是岁,于魏嘉平四年也。“(《吴书·三嗣主传》)这样修史,既本着尊重历史事实,而又考虑到蜀、吴称帝的背景,看来陈寿是费了一番心思的合理安排,因为最后结束三国纷争局面并非蜀、吴而是曹魏、西晋,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客观历史。当时的张华、稍后的蜀人常璩都认同陈寿的做法,然则东晋史学家习凿齿在其所撰的《汉晋春秋》首发其难,不满陈寿尊魏为正统的作法,直接以晋承汉,视刘备为正统。所谓“正统”之争,由此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正统观念极浓的司马光在其编纂的《资治通鉴》中,尊重历史事实,仍然沿袭陈寿的办法.将曹魏纪年统领三国所发生的史事。然而南宋朱熹在他辑撰的《通鉴纲目》以蜀汉纪年来安排相关史事,元郝经的《续后汉书》,以及后来的明人谢陛所作的《季汉书》等,无不沿袭习凿齿开创,朱熹秉承的编纂方法,视刘备蜀汉为正统,魏、吴为僭窃。
习凿齿的《汉晋春秋》已亡佚,无法评论其历史价值,而萧常、郝经、谢陛等人的著作尚存,其材料完全出自陈寿的《三国志》及裴注,没有什么实际用途。陈寿修史,尊曹魏、西晋为正统,这既是历史事实,也有陈寿个人无法摆脱的苦衷。历史就是曹魏,西晋吞灭蜀、吴,无论个人好恶如何,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即或尊刘备将蜀汉视为正统又能怎样呢?刘禅不就只是曹魏的降臣吗?时至今日,再为封建王朝争正统显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无论曹魏、蜀汉、东吴都是分裂时代的割据政权,退一万步说,即或尊刘备为正统,最后仍然被西晋取代,还有什么正统可言?
我倒认为,陈寿编纂《三国志》,将互不统率的三个国家的历史分开来写,既尊重历史,又创新体例,是极具眼光的编篆。试想陈当日的处境,先为蜀汉文吏,蜀汉灭亡之后又作曹魏、西晋臣子,西晋是曹魏政权和平过渡的合法取代者。曹魏西晋政权是历史的胜利者,结束分裂完成了统一,尊之为正统是理所当然之事,断无将一个被吞灭的蜀汉作为正统之理。钱大昕在《三国志辩疑序》中说:夫晋之祖宗所北面而事者,魏也。蜀之灭,晋实为之。昊蜀既灭,群然一词,指为伪朝。乃承祚不唯不伪之,且引魏以匹二国,其秉笔之公,视南、董(南史、董狐、古之良史)何多让焉。
客观公正地指出,以历史背景和客观史实为出发点,对陈寿三国分志中,以魏为正统作了合情合理的辩析,令人信服。虽然蜀、吴以列传记之,其编年述事,实际就是本纪。刘知几说:“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史通·列传篇》)是符合实际的,从中适可窥探陈寿的良苦用心。
《四库金书总目提要·三国志》说过一些公道话:“以理而论,(陈)寿之谬万万无词;以势而论,则凿齿帝汉顺而易,寿欲帝汉逆而难。盖凿齿时晋已南渡,其事有类乎蜀,为偏安者争正统,此孚于当代之论者也;寿则身为晋武之臣,而晋武承魏之统,伪魏是伪晋矣。其能行于当代哉!此犹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汉、南唐亦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绳也。”看来,从东晋习凿齿以来掀起的正统之争,无不具有现实的目的和为当代政权服务的用心,知人论世,知世论史是至关要紧的,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伪标的。
陈寿受后人批评的另一弊病是书中时有曲笔,多所回护。刘知几在《史通·直书篇》说“当宜、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其口而无言。”批评陈寿和王隐在修史时对当权人物曹操、司马懿的丑事缄口无言,为之回护。我们在《三国志·魏书》中确实没有看到刘知几所论的内容,对此,清人赵翼在《廿二史答记》卷六中“三国志多回护”写到:《春秋》书天王狩于河阳,不言晋侯所召,而以为天子巡狩,既已开掩护之法,然此物为尊者讳也。至于孩父之事,则大书以正之,如许止、赵盾之类,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诚,义至严也。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固应如是。然寿回护过甚之处,究有未安者。
赵翼在回顾自《春秋》以来即有回护现象的存在,认为陈寿在这方面做得不好。于是赵翼列举一些例证,如汉献帝逊位之后,魏封其为山阳公,到他死时,才追谥为献帝,陈寿隐去曹王篡汉封山阳公一节,在《魏纪》中只称汉献帝。同样常道乡公逊位,为陈留王,到死时才追谥为元帝,陈寿也为之讳隐掩饰。司马师废齐王芳,《魏略》是这样记载的:“(司马)师遣郭一芝入宫,太后方与帝对弈,芝奏日:‘大将军欲废陛下。’帝乃起去,太后不悦。芝曰:‘大将军意已定,太后但当顺旨。’太后曰:‘我欲见大将军。’芝曰:‘大将军何可见邪。’太后乃付以玺缓。’是齐王之废,全出于司马师之主意,太后全然不知。陈寿《魏纪》“反载太后之命,极言齐王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其诬齐王而党司马氏亦太甚关。’如此等等。
最为严重的曲笔是高贵乡公被弑之事,据《汉晋春秋》、《魏氏春秋》以及《世语》、《魏末传》所载是高贵乡公曹髦见司马昭跋扈专横,专权祸国,心不能甘,“发甲兵于凌云台,亲讨司马昭。司马昭令贾充拒之,时府兵尚不敢动,贾充即令成倅、成济曰:‘公蓄养汝等,正为今日。’成济乃抽戈犯帝,刃出于背而崩。”而陈寿“《魏志》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被弑之迹。反载太后之命,言高贵乡公之当诛,欲以庶人礼葬之。并载昭奏,称“公卒兵向臣,臣即敕将士不得伤害,骑督成倅弟成济横人兵阵,伤公,遂至殒命,臣辄收济付廷尉,结正其罪。”……这样,赵翼感叹道:“本纪如此,又无列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然此犹曰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
赵翼的责难,尖锐深刻,例证还多,余如曹操征陶谦时滥杀无辜,记曹魏对蜀之战“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最后,赵翼认为陈寿不仅牵涉到当权统治者的本纪多回护,而列传中也多所讳。这样的回护曲笔,不竟让赵翼困惑不解:“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
陈寿修史中的曲笔、回护的确存在,他显然是处在曹魏、西晋政权交替过程中的一种避祸方式,对大权在握的统治者隐恶滥美,为统治者服务的倾向是存在的。作为封建时代的史书,必然会对当权者有所回护,为尊者讳是无法超越的潜在规则。就是赵翼所肯定的秉笔直书的南史、董狐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赵盾弑君”(《左传·宣公二年》)也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结论。他们立论的理由是赵盾“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计贼”,没有尽到臣子的责任。
当然,赵翼也为陈寿的曲笔作了历史考辩,指出:“盖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当然,也有可能是陈寿所参考的魏、晋资料原来就是这样记载,陈寿未作订正吧!他也不敢妄加篡改的。设身处地,为陈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作了客观剖析,并认为处于改朝换代之际修史者顾忌更多的实际背景,是可以理解的。
毋庸置疑,修史贵真实,不虚美,不隐恶应是史家必须格守的准则,曲笔是不足为训的。应当看到,陈寿除了涉及魏晋易代的敏感问题与当权人物之外,其叙写仍属翔实可信的。我们不必讳言陈寿的曲笔,也不能因此而怀疑《三国志》的信史价值。钱大昕所说:“然吾所以重承祚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盖史臣载笔,事久则议论易公,世近见闻必确。三国介汉晋之间,首尾相涉,垂及百年,两史有违失者,往往赖此书正之……予性喜史学,马班而外,即推此书,以为过于范(晔)、欧阳(修)。”《三国志辩疑序》)
“叙事可信”和“闻见也确”是大体符合实际的评价,惟其如此,陈寿《三国志》为前四史中较好的史籍,也是二十四史中的优秀之作。
王定璋,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客座教授
来源:《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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