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外孙贾母惜孤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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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外孙贾母惜孤女(1) (第1/3页)

    一是据说已趋没落的贾府要借重薛家的庞大财力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此说很难成立。贾府乃两门国公之后,又是皇亲国戚,再说贾珍、贾赦还袭有爵位,便是贾政也官居员外郎。而中国自古以来重仕轻商,即使皇商也不如为官者。因此清代才出现花钱买官衔的制度与风气,才有“红顶商人”的出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虽然有些夸张,不过倒也道出了一个社会现实:有权的官肯定会有钱,而有钱的商却未必有权。所以在封建社会,官远远比商吃香。贾府这样的大贵族,自然不会排除和薛家这样也是出身贵族而现今是皇商的家庭联姻,但也不可能主要从经济着眼来考虑贾府命根子贾宝玉的婚事。从为秦可卿大办丧事来看,贾府也远没有到那种需要将自己的命根子贾宝玉与薛家联姻来解决财政困难的程度。二十九回贾母对张道士所说择媳标准是“模样性格好”,“根基富贵”倒不必太过考虑。在尤氏谈及秦可卿时,以及人们谈到几个大丫鬟时,也都是这两条。认为贾府出于财富原因要和薛家联姻只是猜测,没有任何直接的文本依据。

    二是认为贾母、元春、王熙凤等在一些事情上明显地偏袒宝钗,伤害黛玉。主要事例就是贾母主动出资20两为宝钗作生日和元春赐物时宝玉和宝钗所得一样这两件。如果我们细致地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结论值得商榷。二十二回写得很清楚,正如贾琏所说,“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王熙凤“原也这么想定了”。但薛宝钗的这个生日不同往常,“老太太……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老太太说要替他作生日。想来若果真替他作,自然比往年与林妹妹的不同了”。而且这是宝钗来贾府过的“第一个生辰”。王熙凤“也这们想着”。除此之外,贾母也不过是“喜他稳重和平”而已。古代男子20岁“弱冠”,表示成年;女孩则15岁“及笄”为成年,可以论婚嫁了。因此女子15岁的生日和14岁、16岁的意义是很不一样的。很显然,贾府对宝钗生日的特殊做法是由于这个生日的特殊性造成的,并不包含对黛钗二人孰亲孰疏的态度。在贾府这样一个十分讲究封建礼法的大贵族家庭,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礼节的内外有别是很注意的。同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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