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听说爱情

    第二章听说爱情 (第2/3页)

  我理了理有些乱了的思绪,稳稳地敲打起键盘:

    你现在还好吗?上次见到你仍旧是那么美丽。黑黑的头发轻轻地泻落在肩上,朗朗的眼睛,似水的衣衫,盈盈地向我走来。还记得9年前你舞台表演时演唱的那曲《东方之珠》吗?“东方之珠,我的爱人……”你就是我的东方之珠。我将用一生的柔情,开启你尘封的记忆。愿你心随所想,事成所望。

    我的目光不由自主地停在了桌面上那枝玫瑰上,它真美。

    “这次我决不会忘掉,你放心吧。”

    我再一次被他的话语逗笑了。

    “欢迎再来。”

    “下周六。一定。”

    时光如落花般纷纷飘逝。那位戴墨镜的青年每周六都如期而至,一转眼,已经来了8次,完成了他的第8封情书。每一封信都那么短,却又那么情真意切。

    现在,我隐约地感到有些嫉妒那位不知名的女孩了。不管她是谁,能同如此爱她的青年相伴永远也就此生无悔了。多美多好的一对伴侣,我知道他们一定会幸福的。然而,属于我的那份情感的天空究竟在哪里?

    我天生是一个腼腆的女孩。虽然我能够在众目睽睽的舞台上尽情歌唱,能够和女伴大声说笑,甚至同她们开某一男生的玩笑,但我并不怎么单独同男生说话。一旦我发现只有自己一个女生站在男生堆里,便会找一个合适的理由马上逃开。

    记得那还是上初一的时候。一个清晨的早晨,我意外地发现书包里放着一个装帧很美的信封,上面用很秀气的字写着我的名字。我惴惴地撕开。里面竟是两粒红豆!便连忙做贼似的把信塞进书包,心怦怦地跳个不停。远处的他默默的看着我,灼灼的目光烤得我浑身不自在。

    他是一个少言寡语的男孩,又瘦又小,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在他身上我几乎找不到任何令人满意的优点,更谈不上感情了。

    晚上,我壮着胆约他出去,讷讷地告诉他“我……还小。”看到他有些沮丧,便再也不敢多说一句,如释重负的跑开,耳畔只传来他的呼喊:“我会等的。我发誓。”那夜,瑟瑟的风和萧萧的雪成为天地间唯一的风景。

    后来,我患了重感冒住进了医院。痊愈归校后才得知,他由于家庭搬迁,初一上半学期还没读完就转学了。腼腆的他没给任何人留下通讯地址,从此我们就再也没有见面。

    现在回想起来,感到既美好,又可笑。如今我脑海里甚至连他的相貌都有些模糊了,只记得他瘦小的身躯,灼热的目光。偶尔在记忆深处把此事翻出,当成孩童时一种爱的游戏,慢慢回味,也别有一番情趣。

    时已深秋。又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浓黑的云低低地压下来,令人喘不过气来。一种莫名的失望涌上心头。

    大街上,人们纷纷撑起了雨伞,行色匆匆。啊,玫瑰!一把花伞下有一枝火红的玫瑰!我眼睛一亮。是他,他的第9封情书来了。

    “啊,好大的雨。”

    “快进,‘情书天使’。”我上次同他开玩笑已经这么称呼他了。“你的第10封情书出炉了吧?”声音略显激动。

    他笑了。“错了。这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是第10封。”他看出了我的不解,接着说:“我对‘9’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我的许多成功细细想来都与9有关。我希望爱情也是如此。所以……”他顿了一顿,“我不敢写。我要把第9封情书当做最美好的礼物献给她,让她真正知道我的真情,使我们永久相伴。”

    他简直是一位诗人。我微笑地望着他,不禁一阵心动。

    怀着一种崇高,我稳稳地坐下,打下了他的第“10”封情书:

    你是我的唯一。

    我还从未说过我爱你。今天,就让我说一声我爱你。

    “她真幸福,能告诉我她的名字吗?”

    “这……”

    我觉得有些冒失了。

    他第一次缓缓地摘下那令人百般琢磨的墨镜,露出灼热的目光,似曾相识。

    “她在初中时的一篇获奖作文上,用了‘辛尉’的笔名。我是永健。”他狡黠地一笑,抓起伞,逃似地走了。

    我足足愣了一分钟,心中默念着:“辛尉永健永健辛尉……”

    是他!?那灼热的目光,那个风雪之夜,那个发誓要等我的男孩──永健!他真的在等,等了整整9年!

    我激动地一股脑儿把永健写的情书全调出来,细细品读着爱情的甘甜。

    那“第9封情书”是什么?我没有答案。但永健说它是最美好的礼物。

    雨不知什么时候停了。金色的阳光动情地洒在桌面上,永健未带走的那枝火红的玫瑰熠熠地闪着艳丽的光泽。

    3.暗恋是最美丽的

    莫名我就喜欢你,深深地爱上你,从见到你的那一天起——《你知道我在等你吗》。

    我一直都很不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暗恋算不算是初恋。我希望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样我才能堂堂正正的说:“我已经有过初恋了!”

    她是我高中的同班同学。从一进高中的第一天,我就对她另眼相待。因为我的第六感觉告诉我这个人会很有趣。她算不上很漂亮,但是让人感到很舒服,是属于那种清纯可爱型的女骇。脸圆圆的,笑起来还会有若隐若现的两个小酒窝。她戴一副大大的眼镜,面积几乎等于她的脸的1.2,使人一眼看上去就会先看到她的眼镜。但是她的鼻子又是比较小,完全不堪大眼镜的重负,所以眼镜就会慢慢地滑下来,直到架在鼻尖上。于是她只得动用她的纤纤素手,轻轻的把它推上去。这轻轻一推,太酷了,简直杀死人不陪命,胜过小李的飞刀,段誉的一阳指。我完全被她倾倒了。

    她还有一个很显着的特征就是后脑很发达。后来我知道她是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高中的,哦,难怪后脑这么发达。我不由地对她崇拜起来。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叫“一见倾心”或“一见钟情”,反正她在我的心中已留下了一些影子。

    于是我的生活就开始以她为主轴在旋转着。

    我的座位跟她离得比较远,每天我都要在这两点之间做七八次匀速直线运动,要么借她的课堂笔记,要么问她不懂的问题。尽管我的成绩也相当不错,但跟她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一来二去,我都跟她混得相当熟了。

    有时,我也会耍耍我的小聪明,出些问题考考她。然而没有一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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